属于工伤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22:20 265 人看过

工伤的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的;(二)从事预备性工作或者其他工作时因事故受伤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完成与工作有关的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场所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因事故失踪外出工作,是指:(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外出学习、开会的期间;(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外出学习、开会的期间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受伤或者死亡: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死亡

(二)醉酒致人伤亡

(三)自残、自杀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属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认定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表应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等,事故原因和伤害程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按照书面通知第十九条的要求补正材料,予以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检查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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