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释放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8 22:20:07 220 人看过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法规定了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假 释 考 验 期 限 与 刑 罚 种 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只能适用一个,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因此,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具体如下:

主刑:

1.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 无期徒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 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

1. 罚金:

2. 剥夺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刑罚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等。而主刑只能适用一个,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刑法规定了假释的条件,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主刑只能适用一个,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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