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为关联方交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33:04 284 人看过

股权质押是否为关联交易?股权质押也可以是关联交易的一种形式,但并非所有股权质押都属于关联交易,这需要符合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

关联方交易又称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安排行为。在外国公司法中,没有“关联交易”的法律概念,但同样的法律问题表现为“关联交易”、“董事利益冲突交易”、“董事与公司利益相对人交易”等概念。我国公司立法对关联交易没有特别规定,但在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关系和交易的披露》及其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关联关系和交易的披露》中使用了“关联交易”一词。1997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此后,“关联交易”的概念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但这一概念的确切法律内涵尚未明确。

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但关联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商事法律行为。在一般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按照对方的真实意思进行交易,基本上可以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结果。然而,由于关联交易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一方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影响另一方的经营决策,因此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

1。关联交易主体具有特殊性和不平等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事实上,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公司以外的交易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围,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应受到干涉。但正是由于本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才可能恶意串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第三方利益,或者一方利用支配地位损害另一方利益。因此,法律有必要介入关联交易,以保护关联方或公共利益。

2。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类型多种多样。公司关联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涉及面广、复杂。既有资源的转移,也有义务的安排,既有有偿交易,也有无偿交易,既有双重交易,也有单一交易。根据美国法院的解释,交易是指任何可能造成一定法律后果的交易,包括销售、租赁、借款、出借、担保等活动。这是一个比合同更宽泛的术语。

3。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内部人往往陷入角色冲突的困境。这是因为内幕人士不仅是公司的成员,而且在公司的交易中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一方面,在法律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公司经营管理的控股股东都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另一方面,关联方本身在交易中也有利害关系,因此,就内部人而言,在具体的关联交易中,他们面临着超越的挑战,公司的利益究竟是为了促进自身利益,还是为了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使其陷入了严重的利益冲突困境。

4。关联交易的后果具有双重性,客观上存在不公平风险。关联交易可以是公平、公正的,也可以是对双方都不公平、不公平的。虽然关联交易双方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和控制因素,关联交易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风险,即可能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关联方交易行为的定义如上所述,关联方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安排行为,关联方交易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广泛的、复杂的。因此,如何界定这种资源转移或债务安排就成为界定关联交易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许多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对关联交易作了或多或少的规定,但我国公司立法对关联交易的类型没有专门的规定。仅在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关联方交易的例子有:(1)购买或出售商品(2)购买或出售商品以外的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或实物贷款或股权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合同;(9)研发项目转让;(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所列事项基本上涉及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实践中的关联交易在商业行为中却多有涉及。由于公司关联方的特定目的,关联交易也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结合上述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移。在实践中,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移主要表现为公司的并购行为和设备转让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交易行为。由于大股东在并购中的主导因素,在交易价格的确定、中小股东参与交易过程、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买卖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代理交易。关联企业相互购销商品、相互提供或接受服务、支付服务费、代理对方事务(如代销产品、代签合同等)均为关联交易。

3。关联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资金变动或权益性资金。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公司关联交易的重要类型。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还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加债权人的风险。

4。公司或有控制权的股东无偿占有下属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子公司资产或拖欠子公司资金和贷款,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债务由子公司的债权或资产抵销,控股公司或控股股东掠夺子公司利润的。

5。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关联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来租赁对方的资产是很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即使是本公司也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将最好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或者以较高的价格租赁关联方的不良资产。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是指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管理企业或项目的合同。根据管理合同,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产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活动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发项目的转让和许可。在关联方中,有时一方的研发项目会因另一方或关联方的原因而被放弃或转让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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