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炎症为癌症,患者子宫被切除,赔偿20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45:08 215 人看过

一女士患子宫颈炎在湖北省汉川市某医院就诊时,被误诊为鳞状细胞癌行子宫全切术后,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在汉川市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调解下,当事双方握手言和,由该医院赔偿患者医药等各种费用205000元,这起医患纠纷划上圆满句号。

家住汉川市马口镇的吴某女士,因腰腹部腹胀痛等不适,间断性治疗无明显好转,7月22日,吴某到汉川某医院就诊,该医院以慢性宫颈炎将吴某收入住院。7月25日,汉川某医院在连硬外麻加全麻下为吴某施行宫颈锥形切除手术,术中医院发现吴某宫颈肥大,重度糜料,经刮片检查,认为系鳞状细胞癌,遂行子宫全切术。术后吴某家属到湖北中南医院作切片检查时,结果未见癌性病变,诊断为子宫颈炎。吴某多次找该医院交涉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缓解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汉川法院立案后反复了解当事双方意见,充分运用调解处理纠纷的最佳手段,把精力花在调解上,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宣讲法律法规,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患者炎症误诊癌症医院赔偿8万

王女士得了食管炎,却被医院误诊为食道癌,并被手术切除了大部分食道。得知真相后的她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判决,给王女士诊治的医院赔偿王女士8万余元。

2005年1月份,王女士因感到吃东西困难,便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哈尔滨市某医院检查。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医院很肯定地告诉王女士,她患上了食道癌,必须立即动手术。2月份医院为王女士实施了食道癌根治术。可是手术后,医院给王女士出具的病理诊断上写的竟不是食道癌,而是重度返流性食管炎,伴胃腺化生及溃疡形成。

不是癌症却被诊为癌症,精神大受打击不说,更让王女士一家气愤的是,王女士的大部分食道在这次手术中被切除,给王女士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本来身体就弱的王女士在得知真相之后,气得病情又有所加重。

2005年5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损失。经哈尔滨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对王女士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认为王女士系食道大部分缺失,属九级残,住院期间需一人护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因病在医院就医,由于医院的误诊误治,导致王女士食道大部分缺失,构成九级伤残,且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应对王女士的医药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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