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03:33 173 人看过

2009年在某水泥厂内,某个体的一辆装熟料的自动卸货汽车卸完熟料后,没有及时将货斗放下,当车行至水泥厂110KV变电所南侧的电缆桥架时,将桥架拉塌及多根电缆拉断,并引起电缆输电线短路,总变电站相关开关跳闸,生产水泥窑磨停电达十多个小时造成停产,对水泥厂造成了财产损失。事故双方协商未果诉讼至法院,委托本所作司法鉴定。

二、鉴定过程

(一)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水泥厂提出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组成,直接损失主要是电缆、桥架的损坏以及事故现场维护和恢复费用,间接损失为由于停电而造成减产损失。事故责任方未提出异议,事故双方要求对上述损失价值进行鉴定。

(二)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发现电缆断裂,电缆桥架坍塌损坏严重,为安全起见在周围临时筑起护栏,并将断开电缆接上以尽早恢复生产,司法鉴定人对现场状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做好笔录,对电缆、桥架损坏量进行初步测算及桥架所用钢材规格型号进行识别认定,对新旧程度及使用状况取得感性了解。

(三)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工作分为两部分进行,一是对水泥厂申报的直接损失中各明细项目损失额真实性、计价准确性进行鉴定,主要获取电缆购置时原始凭据和桥架制作报账凭据,为安全、恢复生产和现场管理发生的费用凭据,二是对间接损失额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和计算方法进行鉴定,主要查阅水泥厂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熟料产品销售明细表,并与财务账进行核对,以确认产品平均单位售价和单位变动成本,通过生产部门获取近期日产量报表,以核定因停电而减少的产量。

(四)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基本思路是:直接损失=(电缆购置成本+安装费用+桥架建造成本)*成新率-残值收入+现场维护及临时处置费用,间接损失=停电而减少的产量*(单位售价-单位销售成本-单位销售费用-单位销售税金及附加)。公式表明对直接损失电缆、桥架采用重置成本计量标准而评定财产的价值,对现场维护及临时处置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以确定其损失价值,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

三、对案例的思考

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法院或执法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本案例中对水泥厂的损失范围,司法鉴定人要求水泥厂以书面形式予以反映,并编制财产损失申报表加以明确,对编制依据和鉴定范围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步判断后,拟定鉴定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工作。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可以分清损失的申报责任和鉴定责任,以防止事后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为最终发表鉴定结论意见奠定基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财产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财产损失鉴定机构有哪些财产损失评估鉴定一般是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损失评估鉴定机构一定要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当然,如果事后一方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是可以对该该机构出具的最终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用。不同情况,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不同,以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为例。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找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
    2023-04-19
    79人看过
  • 交通事故间接财产损失的鉴定
    一、停运损失。最高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二、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规费)。保险费系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运行;养路费也是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新车缴费一年后即可短期报停,并非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产生的损失;养路费、保险费的性质与运管费相类似,系营运车辆必须缴纳的费用,是其取得营运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运损失赔偿的前提,故营运车辆主张了停运损失再主张上述费用的,系诉讼请求的重合,法院不应予以支持。非营运车辆主张保险费、养路费的,如修理时间较长,且未同时主张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费或者租车费用的,可予考虑。
    2023-04-21
    86人看过
  • 破产财产管理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分为法定财团、现有财团和分配财团,是破产法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其中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是重中之重。在论述破产财产的管理时,不能不对有关破产财产的基本问题作出界定。其中对破产财产的构成与范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与否,关系到债权人的受偿利益。因此,历来是国外法学界热衷的研究对象,并已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理论主要有主体说和客体说两种对立的学说。国外立法对破产财产制度,均加以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以自然人破产为基础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两种立法体例,以及自由财产制度等较为系统完备的破产财产制度。而我国破产法制定时,理论上准备不足,我国大陆学理与司法对破产法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制定出的破产法对诸多立法理念都未加以涉及。本文研究之重点——破产财产管理制度,也由于现行破产法中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对国外已有的成功立法经验与制度借鉴不足,出现
    2023-04-21
    194人看过
  • 对救助失学儿童的思考
    法律综合知识
    最早了解到希望之光,是听一位我很敬重的驴友说起.他做过义工,对其经历概括为那是对自己的教育.他也对我讲了一些困惑,比如为什么孩子居然对他表现出戒心和不愿意交谈.上来静默的看了一些帖子,有深深的触动,也有深深的担心:我们会不会在犯错?我们忽略过什么吗?由这位朋友的介绍,我明白这里行胜于言的操守,理解这个社区拒绝道德高标的原因.或许更重要的是,我出生于农村,家庭有过从小康到破落的底层经历,我看问题的角度,或许能对这里真性情的朋友有所帮助.我那位朋友自问:我为什么打不开孩子的心门?我做错了什么?是言谈流露出不屑吗?是在公开场合找他伤了他的自尊吗?为什么他会视那为伤自尊?为什么他会视接受救助为耻辱?!或许源头在于国人多有这样的潜意识看法:因果轮回,报应不爽.所以,一个妇女失去丈夫,大家不是同情,而是她克死了男人;所以,一个母亲失去早夭的儿子,大家不是同情,而是她对婆婆不孝的报应吧?;所以,一个家庭
    2023-04-24
    295人看过
  •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怎样的?1、确定鉴定范围。本所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3、收集证据材料。围绕本次委托鉴定范围及现场勘察情况,实施收集证据工作。4、价值分析。通过对上述证据材料的收集,计算评定财产损失额,对间接损失部分计算出产品毛利润以确定由于减产而减少的利润额。5、做出鉴定、在鉴定范围方面。由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鉴定具有复杂性,在鉴定范围方面很难把握,尤其是造成的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在接受委托时,司法鉴定人事先征得法院或执法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并与事故双方就鉴定范围和目的进行沟通,明确鉴定范围和目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凭主观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切莫先入为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二、司法鉴
    2023-03-20
    81人看过
  •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什么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1.确定鉴定范围。司法鉴定人就鉴定范围与事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损失构成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出划分;2.现场取证。司法鉴定人与处理事故双方代表人一同到现场察看收集证据;3.收集证据材料;4.价值分析。一、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二、司法鉴定精斑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司法鉴定精斑的流程的规定是: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
    2023-04-1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财产损失鉴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因交通事故受伤,交通队裁定对方负全责,评估机构认定估价200元,但是现在表已经无法修理了,呈报废状态,可是在今年买的时候表的价值是1000元,请问各位老师怎么办呢怎么样才能得到1000元呢得不到1000元没关系,只要比200多就行,因为无法修理啦,那我能不能请求鉴定复议呢,申请此表报废~~(1)我想告诉你,评估机构的200元评估报告只是证据的一种,所以不能进行鉴定复议,但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是完全
    •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参考车辆损失鉴定参考的依据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8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
    • 财物损失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9
      1、必须鉴定,不鉴定无法确定损失金额,就难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2、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有标准,大多数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是以5000元为标准。就是说损毁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5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 3、公安机关无权鉴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县物价局所属的价格认定中心或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中,未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1无需固定格式只要明确申请人申请事项、事实理由就可以。2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 毁坏财物损失是否会司法鉴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必须鉴定,不鉴定无法确定损失金额,就难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2、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有标准,大多数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是以5000元为标准。就是说损毁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5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 3、公安机关无权鉴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当地县物价局所属的价格认定中心或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