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02:09:17 300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要支付需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责任,支付约定的违约金;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在下列情形下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多久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时间:

1.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劳动者有过错的,合同可以马上解除;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多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n(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n(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n(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n(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n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n(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n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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