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宣布破产用啥形式
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其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但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程序和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最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2、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都采用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形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应当公开进行,应当通知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破产裁定。当事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当庭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的债务人和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向他们送达。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风险提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出现需要破产的情形应该尽快走破产程序。没有经过破产程序的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公司破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二、申请破产宣告的两种方式
清算责任人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此时,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事实,则应当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
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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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宣布破产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