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40:55 418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三百四十五条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第三百四十六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百四十七条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国籍,以其在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予以查明。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第三百四十八条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三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第三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
    2023-04-25
    439人看过
  • 公检法办案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规定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根据《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
    2023-04-22
    272人看过
  •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有什么规定
    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调取行政案件证据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3)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4)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行政案件证据的法定种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
    2023-03-30
    363人看过
  • 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
    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认定规则是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认定的规范性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审查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视听资料、电子数
    2023-06-01
    38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怎么办?
    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的可以找律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
    2023-06-22
    428人看过
  • 司法机关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则和指南
    1、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询问证人。3、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4、评议和审判。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
    2023-07-10
    159人看过
  • 公安机关规定了刑事案件的结案期限吗?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4、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5、对于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
    2023-07-03
    32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第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
    2023-04-25
    38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
    查处酒驾时,经常有醉酒者耍酒疯,拒绝配合检查。山西省公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涉案人使用约束带或警绳,约束至酒醒。在查处酒驾过程中,不少醉酒者都有行为失当,有人甚至辱骂、厮打执法人员,少数人为了逃脱酒精测试,更是借机撒酒疯。为此,我省规定涉案人在醉酒状态下,交通警察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将涉案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涉案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为防止酒驾者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意图逃避法律制裁。我省明确涉案人被查获后再次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也将立案侦查。同时,《规定》还对酒驾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醉酒
    2023-06-08
    206人看过
  • 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治安案件调查证据基本原则:(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根据本法规定,调查治安案件的方式主要有: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及证人,扣押、登记,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鉴定等。不同的调查方式,有不同的法定程序。只有严格依照法定方法和法定程序调查治安案件、收集相关证据,才能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可靠的依据,防止诬告、陷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条确立的依法原则,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本法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格按照与本法没有冲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去做。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
    2023-05-06
    147人看过
  • 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管理规范
    前言目前,集中审单模式已在全面展开,报关企业向海关传送的电子报关数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通关效率。为规范电子报关数据的填制,提高通关速度,现以天津海关审单处编写的《天津海关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为例,谈一下电子报关数据填制规范,供参考。注意:该《规范》的编撰与刊印,目的在于指导报关人员规范填制电子报关数据,提高企业通关速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援引此书作为法律依据将是无效的。由于目前电子报关程序尚在继续完善中,因此《规范》中有关内容如与海关新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海关新规定为准。天津海关审单处一、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地区的每一份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除转关运输外,其应与进口/出口口岸一致,其中进口分别为:01津关;02新港;03开发区;04东港;05塘办;06邮办;07机场;08保税区;
    2023-06-05
    216人看过
  • 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调取数据的要求
    一、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调取数据的要求1、公安机关和国家机关,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刑事犯罪侦查时,需要调取数据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才能调取数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二、大数据金融的风险有哪些(一)传统金融机构方面:为了保证金融行业的顺利发展,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方式以及开放程度都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同时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影响,非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到了金融行业之中,直接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比造成了冲击,且因为非金融机构有着较为显著的技术优势,相关部门对对其实施监管难度相对较大,致使金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传统金融机构不得不加大自身改革力度,以应对这一困境。(二)数据安全性方面:网络数据安全问题
    2023-06-19
    45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欺骗取得证据能否作为定案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通过欺诈取得的证据是属于非法取证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
    2023-04-21
    352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以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口供和证言,不管内容如何都属非法证据,都应当排除。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哪个阶段发现非法证据,哪个机关予以排除,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3、检察院负责追究制造非法证据警察的刑事责任。4、检察院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明证据合法的责任在检察院,不在被告人和辩护人。5、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和律师都有权利向法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提出申请时不用举证,只需提供线索或者材料。6、检察院、法院根据当事人、律师提供的线索(警察姓名、警号)有权通知该警察出庭说明情况。被通知的警察应当出庭。7、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一、民警伪造证据怎么办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均应受到法律追究。如果属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伪造证据,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情形,则可能涉
    2023-03-09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 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 (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 (四)冻结电子数据; (5)提取电子数据。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机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
    •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取证质量,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 (二)电子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案件中可以立案遗漏证据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5
      1、刑事犯罪案件公安遗漏证据律师能干涉。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是否同意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同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并没有办理关于经济侵占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目前执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于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