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44:57 80 人看过

1、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保护医疗科技的发展。确定医疗损害赔偿,其出发点是要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赔偿一方面弥补患者所受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科学分析患者原有疾病、过失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发挥的作用。充分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在发展中的必然趋势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发展与医疗过失行为对现存损害后果作用的比较;患者身体已有一定损害或者病理改变,医疗过失行为主要加重了原有损害或病理改变,其赔偿责任应低于对健康人的损害。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高风险性的行为,医疗科技的发展是在不间断的临床使用中取得的,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有利于人类的健康,因此在确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时,不能片面强调患者的权益,应基于公平原则和有利于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理念,公平地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时,受害人应对损害结果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助于受害人谨慎行为,避免损失是发生和扩大。

4、实行实际损失赔偿和限额赔偿相结合的赔偿原则。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均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均以伤残登记、赔偿年限、侵权行为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为参考依据,作了限额赔偿规定;另外赔偿费用一次性结清原则,也体现了限额赔偿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2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赔偿相关文章
  • 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
    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一、医疗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法律上对于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23-06-25
    370人看过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原则,兼顾地区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差异。二是保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水平的相对稳定与连续。三是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发展,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变化。四是坚持专家评审制度,体这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原则,兼顾地区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差异。二是保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水平的相对稳定与连续。三是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发展,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变化。四是坚持专家评审制度,体现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评审机制和规范工作程序。六是统一制定和发布医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23-04-22
    270人看过
  •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和目录的基本原则,一是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这是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出发点。制定范围和目录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参保人员对诊疗项目的合理使用,而是在基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确定一些诊断、治疗疾病效果最好,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充分发挥基金的利用效益,以满足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是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结构和疾病谱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医疗技术的水平和结构也不一样,国家在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宏观水平的同时,一定要给各地留有一定幅度的调整空间,使各地的诊疗项目目录符合当地具体的实际。三是要科学合理,即制定诊疗项目的范围和目录的办法要科学。范围和目录的内涵和结构要科学合理,不仅要符合医学的要求,也要符合医疗保险在经济学上的要求。四是要方便管理,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办法,
    2023-06-09
    41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赔偿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般应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以及与损害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应当依据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参照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采用赔偿办法。如果根据行政法规和规章采用一次性限额赔偿的办法不能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全面补偿的,则应当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023-05-05
    124人看过
  •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有什么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不仅是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也是平息不满的缓冲,而且否定了过去的做法。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医疗事故鉴定等于法院的判决,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仅不能胜诉,也没有起诉的资格。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鉴定委员会经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构成,所以进行鉴定和让自己鉴定一样,公平性大幅度降低,患者也难以相信。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3、坚持错误的原则。这里的错误原则不仅包括对患者治疗的错误,还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的全过程中的错误。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有什么无论什么原因引发了医疗纠纷,也无论是否有违约或侵权的法律事实,只要有纠纷产生,就要有处理机制加以应对。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3种,
    2023-08-05
    3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侵权是过错责任原则吗?
    医疗事故侵权是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一、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能否适用手术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适用,医疗纠纷当中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
    2023-04-11
    336人看过
  • 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
    所谓赔偿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数额应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如前所述,医疗损害既包括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受到侵害,也包括因上述权利受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包括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利益的损失以及患者医疗机会的丧失。在这些损害中,有些是有形的,如医疗费损失,有些则是无形的,如精神损害。不管哪种形式的损害,只要是医疗行为造成的,都必须全部予以赔偿。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此处所指的合理与否是一个相对的、尚未确定的概念,应以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符合社会政策
    2023-02-15
    382人看过
  •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保证参保人员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医疗需求。这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发点,也是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出发点。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不是要想方设法限制参保人员对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使用,而是要把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在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上,以满足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是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地地域和经济水平的差异。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患者对同一医疗服务设施的需求极不相同。同时,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因此,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不能一刀切,必须给各地留有一定幅度的调整空间。三是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要简单明了,管理办法
    2023-06-09
    221人看过
  • 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失按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得利益,按照获得的利益赔偿;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2023-05-06
    458人看过
  •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选择,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的医疗权益,使投保人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所以,对医疗服务提供者选择的最基本原则是“择优原则”,即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中选择功能强、质量优、信誉好、效益高、价格及费用合理的作为约定医疗单位。在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系统原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的医疗服务单位应包括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的医疗服务网系统,以保证为投保者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满足投保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医疗需要,满足投保者就近就医和转诊的需要。2、动态原则。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定的医疗服务约定单位不是永久性的,应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对约定单位进行总结性评价,然后决定是否继续签约。3、需要原则。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定的医疗服务约定单位的数量和类型应与投保者的医疗需求量和需要类型相适宜。4、质量效益统一原则。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选择医
    2023-06-09
    351人看过
  • 医疗过失行为判定的基本原则
    医疗过失行为判定的基本原则是:1.医疗水平原则设定医疗水平原则,是要求参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水准。该原则一般又分以下三个细则,即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医疗当时水平原则和医疗地域性原则。其涉及的问题是对医院或医务人员履行转医义务的评价。2.病情紧急性原则由于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一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的区别。病情紧急性原则相对其他原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鉴定时的首选原则。医师以保证患者生命权为最主要目的时,有时即使出现差错,也应考虑免责。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1、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如果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
    2023-02-04
    134人看过
  •  权除原则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如果别除权人想要行使权利,应向清算组提出,经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如果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其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别除权的产生是因为在破产宣告前,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别除权人想要行使权利,他们需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而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产情况下,如果就共有物设定担保的,首先应分割共有物,然后就属于破产人的那部分财产行使别除权。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
    2023-11-14
    190人看过
  • 当然医疗纠纷的处理有什么基本原则吗
    处理医疗纠纷要坚持以下三点基本原则:1、要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要求,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仅是在程序上对当事人的一种安慰,给当事人一个平息情绪的缓冲时间,而是对以往程序上作法的一种否定;2、必须坚持医患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的事情上,对待医患双方当事人都要秉承平等的原则,同时医患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3、坚持过错原则;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也包含在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的过错。一、医患双方选择协商每方代表人数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
    2023-03-27
    164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原则有什么,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民法典中的原则有什么民法典规定,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
    2023-04-19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赔偿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解决医疗纠纷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守信用,自觉履行协商中约定的义务。 (二)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在协商过程中不得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否则达成的协议
    • 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是什么?损失填平原则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8
      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是一、全部赔偿原则二、财产赔偿原则三、损益相抵原则四、过失相抵原则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
    • 基本的民事执行原则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一)执行的合法原则执行的合法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执行合法原则包括三个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基于法定有效的法律文件,如果没有法律文件,或者没有法律文件,或者有效的文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就不能开始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得超出法定范围。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
    • 医疗事故是否有赔偿原则?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
      医疗事故是否有赔偿原则?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社会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必需发生变化,任何僵固的规定都会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尤其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基本收入变化较快,用一种不变的规定限额长期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我国的损害赔偿原则,确定了一系列的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那么,这些赔偿原则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0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