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定义及论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13 03:58:37 105 人看过

假药是指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标准的医疗产品,生产销售假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一般需要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国对于药品生产标准有着严格的把控,必须要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如果生产、销售没有许可证的药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假药的定义及论处情形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假药和劣药的定义

(一)关于假药的定义为: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关于劣药的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对生产假药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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