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政策调整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04:47 314 人看过

问:为什么要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企业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曾为国家和企业的建设付出了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了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水平,让这部分弱势人员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政策,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亲切关怀。

问:今年依据什么政策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依据长沙市《关于转发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答:1-4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5-6级工伤人员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所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和7-10级工伤人员不享受伤残津贴。

问:今年调整伤残津贴的范围是哪些?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06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符合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不符合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问:今年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是哪些?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06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问: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哪里调整支付?

答:调整前由市工伤保险局发放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市工伤保险局调整支付。

调整前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用人单位调整支付。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天津市2010年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因工死亡

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额度: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5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39元。

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实际金额达不到每月743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557元的补齐差额。

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文章

哈尔滨2010年再次调高伤残津贴

非法用工赔偿标准

宁夏: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特别推荐

上海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一至十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 淄博市调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为切实保障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近日淄博市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数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标准为:一级125元,二级120元,三级115元,四级1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月人均增加额7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额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月人均增加额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7年淄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大庆市上调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3月3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上调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也相应提高了。伤残津贴上调了今年1月1日起,对去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70元;5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次调整后,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仍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即市区680元/月、四县420元/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至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涨了工作人员介绍,对去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也上调了。据悉,生活护理费标准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决定的。本次调整中,我市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由1900元上涨到2500元,根据政策规定,上涨后的一
    2023-04-22
    266人看过
  • 鄂尔多斯市调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调高了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据悉,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方面: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214元/月;二级伤残增加202元/月;三级伤残增加191元/月;四级伤残增加178元/月。2、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2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96元/月。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增加95元/月;其他亲属增加72元/月;孤寡老人和孤儿增加95元/月。4、对已退休且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护理费的调整按上述2的标准调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仍执行养老保险调整政策。6、以上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渠道支付。五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2023-04-22
    107人看过
  • 石家庄将调整2006年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6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石劳社〔2006〕152号)2006-10-3002:20:00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现将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4年12月31日前受伤并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按照每人每月增长15%的标准调整。调整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580元的,按580元的标准执行;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590元的,属于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生活护理费为472元,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
    2023-07-02
    219人看过
  • 2007年调整天津市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待遇的效果
    天津市2007年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待遇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调整
    2023-07-02
    212人看过
  • 山西: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1号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企业,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级伤残
    2023-04-22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被辞退的职工,以及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伤职工。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更多>

    #伤残津贴
    相关咨询
    • 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调整标准(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吉林省实施,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二;六
    • 甘肃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只查到了2015年的调整文件:关于2015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9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行业、事业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5年1月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发出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如何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但会从1月1日起执行,请耐心等待。
    • 企业工伤职工工伤津贴如何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1
      企业工伤职工工伤津贴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决定,人社部不做统一规定,一般在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按略高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确定。目前,各地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工伤津贴调整尚需时日,请耐心等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2016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大部分省市尚在制定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虽然已经确定按6.5%调整,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个别省市如上海市已经出台,大部分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