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政策调整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04:47 314 人看过

问:为什么要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企业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曾为国家和企业的建设付出了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了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水平,让这部分弱势人员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政策,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亲切关怀。

问:今年依据什么政策调整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依据长沙市《关于转发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

答:1-4级工伤人员退出工作岗位、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享受伤残津贴;5-6级工伤人员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所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和7-10级工伤人员不享受伤残津贴。

问:今年调整伤残津贴的范围是哪些?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06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答: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符合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不符合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问:今年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是哪些?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06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问: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哪里调整支付?

答:调整前由市工伤保险局发放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市工伤保险局调整支付。

调整前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用人单位调整支付。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天津市2010年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因工死亡

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额度: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5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39元。

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实际金额达不到每月743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557元的补齐差额。

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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