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8:34:31 72 人看过

一、探讨一下性质问题。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中的“责任”一词容易使人误解,产生误导;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针对的又是特定的人和事;也对当事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产生影响。等等,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安机关所作责任认定的性质观点不一。有的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有的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全国最高的主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安部也持这种观点。另有人亦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但不是鉴定结论,是行政文书,是书证。

理论上的模糊不清必然导致实践中的混乱,必然陷入争论之中,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不同的适用结果。

1、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即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可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5期上,刊登了罗*富不服泸州市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例,法院受理该案,并经一、二审判决,撤销了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案例的公布,开创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先例,成为各地人民法院效仿参照范例。

3、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概括性规定,从而确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界限,同时对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了肯定性的列举,也对不可诉的行政行为作了明确的排除。另根据2000年3月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所作的责任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远远超过技术性鉴定范围,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从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实质性处分,在性质上符合行政确认行为的所有特征,是可诉行政行为。且法律及司法解释又未将此类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故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一些法院开始探索这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吗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双方协商吗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调查后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
    2023-03-19
    46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吗
    有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一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签字,交警可以向另外一方发放事故认定书,且不影响该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
    2023-04-14
    8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出虚线被撞谁的责任虚线变道被撞是谁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
    2023-03-28
    24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了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
    2023-04-06
    265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不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通警察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处理事故的基本流程包括:(一)交管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四)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
    2023-03-05
    277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律师您好,我朋友前段时间出了场小车祸,交警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他对这个结果不是很满意,能够起诉这个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不符合事实规定吗?律师回复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和证明,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成功的几率《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事故认定是证据的属性,因此在刑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的,可以提出有力的反证,人民法院经质证认为反证成立的,则可以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而不采信交通事故认定。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
    2023-03-26
    36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看三点: 一是当事人是否有违章行为; 二是违章行为... 更多>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技术性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既不能申请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4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另外,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至于认定书有没有证据效力,那不是生效没生效的问题,因为认定书当中排除结论,那些勘验、鉴定结论还是有证据效力的。如果能够证明在复核程序中认定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不采信了——就是说你的找出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