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考核任职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36:24 114 人看过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度考核任职工作启动前,应当根据司法部对考核任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配备方案及发展公证员队伍的实际需求,确定本年度拟按考核任职程序配备公证员的名额及其分配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方案,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集中受理考核任职申请三个月前,将开展考核任职工作方案通知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拟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向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审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为本机构所需要的人选,由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推荐书。

第十一条经公证机构推荐参加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安排,参加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任职培训。

第十二条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经任职培训合格后,应当通过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考核任职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申请人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品行良好的鉴定材料;

(六)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七)中国公证协会出具的任职培训合格的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规定对申请人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按照当年考核任职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逐级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受理考核任职申请材料,并于2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本年度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考核任职报审表》,连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第(三)、(四)、(五)、(六)项材料,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本年度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拟任职的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司法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请任命公证员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制作并下达公证员任命决定。

司法部认为报请任命材料有疑义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要求报请任命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部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任职的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证员相关文章
  • 公务员职务调整参考平时考核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日前公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通知指出,平时考核的主要对象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机关应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教育培训、奖
    2023-04-24
    63人看过
  • 公务员考试程序
    公务员考试
    一、报考资格审查学历、经历、其他背景二、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基础知识测试行政职业综合知识专业科目具体职业能力测试特殊职业能力潜力专业知识具体岗位专业知识三、面试及心理测评结构化面试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四、体检组织体验身体状况五、考核查阅档案、调查了解品行、业绩六、审批、录用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023-04-30
    264人看过
  • 公务员报考程序
    (一)公务员报考的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anet.com)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搜狐网(http://www.soh.com.cn)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china.com)
    2023-04-24
    21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
    2023-06-06
    130人看过
  • 公务员的报考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程序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和程序与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开始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1)招考职位查询预报考者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进入“职位查询及报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不要加HTML语言标记和运算符,如:“+”、“&”、“
    2023-04-30
    284人看过
  • 初任公证员任命程序的规定
    具备了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即可进行公证执业。公证作为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担负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责。公证员是公证职权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效果直接决定公证职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公证目的能否得以真正实现,故非德才兼备者不能任之;公证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申请公证执业者众多,但公证员的需求数量是有限的,这就必然在申请者中产生竞争。所以,必须建立严格的公证员遴选和任命机制,让优秀者加入其中,以保证和提高公证队伍素质,保障公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与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审批任命制不同,公证员的任命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从行政命令到评聘到执业注册制的历史沿革。1982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证员由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命;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司法部《公证员
    2023-04-24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员
    词条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公证员
    相关咨询
    •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被任命为公证员的,经查证属实,由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司法部撤销原任命决定,并收缴、注销其员执业证书。
    • 公务员任职的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公务员任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二)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计算。第十二条公务员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级别。第十三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是的。在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程序是需要本人回避的。在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
    •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任职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全部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5
      拟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应当向需要选配员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审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为本机构所需要的人选,由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