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利他合同,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应向第三人及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义务由合同而产生,故债务人对于因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如《德国民法典》第334条规定:立约人得以契约所生的一切抗辩,对抗第三人。《日本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基于第537条所载契约而生的抗辩,债务人可以以之对抗受契约利益之第三人。但债务人的抗辩仅以由合同产生的为限,但非因合同所产生的抗辩,如对债权人抵销的抗辩,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后,若补偿关系已不存在,则债务人可以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但债务人应向谁请求返还,不无争议,如向第三人请求说、向债权人请求说、对价关系有偿无偿说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请求返还。因为债务人系依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但若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均不存在,债权人应向谁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呢?有人认为,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返还不当得利,是为直接请求说;有人认为,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从而债务人得依不当得利之规定向债权人主张返还其对第三人之不当得利请求权,是为双重请求权说。后一种学说是可取的。它强调履行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基本原则,兼顾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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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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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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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合同对主债权债务合同没有效力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1、《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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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债务转移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合同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随之转移。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3)从债务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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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债务的效力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事实。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为此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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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通过诉讼确认债务人的权利对债务人的行使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6行使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