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现实可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41:46 167 人看过

1、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两者不冲突,可以相互补充。

2、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存在性质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有经营性,以盈利为目的。

2、投保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则是自愿购买的,以合同契约方式确立双方关系。

3、管理部门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运营管理。

4、投保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任何人,投保人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约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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