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传对象指何种人
拘传使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以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二、拘传和拘留的区别
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文书不同。拘传发拘传票;拘留作拘留决定书。
2.方式不同。拘传是执行人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庭;拘留是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至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3.适用的次数不同。拘传没有次数限制,但是不得利用拘传变相拘禁他人;拘留则是不得连续适用。
4.适用的条件不同。拘传适用于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拘留适用于只要具有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
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拘传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拘留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期间不同。拘传的时间是从被拘传人到达接受讯问的地点到结束的期间;拘留的期限为1-15天。
7.程序不同。拘传是执行人经过批准后直接执行;拘留是通过讨论,由院长批准后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三、拘传嫌疑人不到场会怎样
拘传嫌疑人不到场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二条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n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n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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