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转移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特殊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所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仍然是交付时。另外,当事人对标的物转移的时间另有约定,自应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不得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对于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可以这么说:无特殊约定,动产以交付为标准,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标准,具体如下:
(一)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除此之外,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一是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约定转移,可称为“约定转移原则”二是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可称为“交付转移原则”。同时,还对所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可称为“法定转移原则”。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应该提交的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占有的定性
139人看过
-
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车辆所有权转移怎么办
59人看过
-
物品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多久,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133人看过
-
拘留所探视时间具体有什么规定
354人看过
-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何确定
246人看过
-
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179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债权转移的具体时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1、债权转移一般是在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的时候生效,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
-
具体有哪些时间点的动产所有权是否可以转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6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的规定: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就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既要有客观上占有的转移,又要有主观上转移占有的意思,具体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五种情况。
-
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2管辖权的转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进行转移的人民法院必须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管辖权转移是怎样,具体规定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30管辖权转移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规定,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管辖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1-09-29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