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结算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8:46:27 244 人看过

一、业务结算所需材料。

1、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时,按下表带齐相应手续,到市劳动保险中心业务结算大厅工伤保险待遇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待遇

资料

门诊

医疗

住院

医疗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直系亲属扶恤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

津贴

生活

护理

《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工伤待遇审批表》

《工伤证》

《劳动鉴定结论》

《生活护理结论》

原始发票

复式处方

病历

《出院小结》

《住院费用清单》

户籍注销证明

《火化证》

《户籍证明》

《收入证明》

《学籍证明》

2、如系办理该职工工伤待遇的初次结算,还另需携带其《工伤认定书》。

3、大型和特殊医疗检查:凭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签署意见,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付科批准。

需转处地治疗的,应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结论,经企业同意后报工伤生育待遇结付科审核备案,报分管主任批准。

4、残疾辅助器具费:凭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县级以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意见,本人书面申请经企业签署意见,工伤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批准,工伤科开具介绍信到残疾器具定点供应单位配制。

二、业务结算流程

1、企业或职工携相关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开具业务结算票据。

2、审计科稽核。

3、分管主任签字。

4、工伤生育科留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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