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约定担保期限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5 06:04:02 117 人看过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是否可约定担保期限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担保合同中载明担保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按照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能否起诉债务人

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连带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是什么
    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4-05-07
    369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有多久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在于: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有多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023-04-14
    402人看过
  •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担保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5月7日,被告张某与原告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某农村信用社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年利率及逾期罚息利率等。同日,被告李某、徐某分别与安乡县某农村信用社签订连带偿债责任保证书,约定的主要内容均为愿意为张某所借贷款10万元向原告提供连带偿还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及实现主债权偿还的一切费用(含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期间为直至此户此笔贷款全部偿清本息为止。随后,安乡县某农村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15年1月26日,张某尚欠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及罚息3万余元。被告李某、徐某亦未按连带偿债责任保证书的约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
    2023-06-09
    372人看过
  • 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
    1、法人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担保的,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法人偿还债务。2、法人是属于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职权由法定代表人履行,而要成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最基本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4-05-06
    481人看过
  • 担保连带清偿责任是否有明确期限?
    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而保证人是担保债务的重要方式,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连带清偿责任怎么追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是根据其各自的责任大小来确定的,连带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提前约定。除非当事人提出其他的约定,否则出现债务
    2023-07-05
    127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一、连带保证人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意思是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没有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具有补充的性质。在一般保证中,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没有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进行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3
    452人看过
  • 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及担保期限
    一、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有限连带保证责任的限度,要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比如登记的出资数量限度以内,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但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的应为债务人保留基本生活费用。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
    2023-05-06
    436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责任期限?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2023-07-13
    87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会为连带责任负责?
    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承担连带责任吗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应当通知担保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2023-07-06
    279人看过
  • 连带担保人是否有责任还钱?
    一、连带担保人是否有责任还钱?1、连带担保人不一定有责任还钱。《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3、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
    2023-06-16
    172人看过
  • 担保人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规定还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担保市场监管责任和市场各方行为的规定》,明确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担保的用人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将担保函原件送市或者区、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保管,并规定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北京从1998年开始,在国家大剧院、新首都博物馆等一批重点工程中开展工程保障试点。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北京试点走在全国前列,但目前的工程担保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不仅增加了建设项目的风险,但也导致建设单位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不信任。一些专业担保机构超越自身实力包销,一旦债权发生,债权人将面临较大风险;一些专业担保机构为了占领市场份额,进行价格竞争,干扰市场秩序。另外,一些施工单位不愿意承担工程款的担保责任,只把担保作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种手段,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施工单位或减轻自身资金压力,
    2023-05-08
    102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具体是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7-26
    221人看过
  • 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具有没有效力
    一、约定的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具有没有效力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是多久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没有约定;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
    2024-01-28
    361人看过
  • 担保人没有明确写连带责任是否连带
    一、担保人没有明确写连带责任是否连带1、保证合同没有写明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一般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责任保证。18条明明规定连带责任需约定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楼上所说两条并不存在矛盾而是别分阐述了两种情况18条就是有约定所谓的约定内容并不是你理解的写上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就算是约定内容应当为保证期限和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更有利于保证保证人的利益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更有利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所以需要特别约定18条其实只是一个陈述性条款不是一个强制性条款如果是强制性条款按照法理就应当叙述为如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应当
    2023-03-21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连带责任担保是否可以担保期限内的保证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30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中间人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约定连带责任担保还需要承担担保期限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 3、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担保期限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 3、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约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5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