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8:32:56 104 人看过

关于合同生效的时间问题,通常分为以下三种常见情形:

首先,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份合同在签订之后即刻生效;

其次,有些类型的合同,例如涉及到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登记等法定程序方可生效的,则在完成所有相应手续后才正式启动效力;

最后,举例来说,若合同各方已经约定好生效的前提条件或者期限,那么便需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生效日期的设定。

此外,对广大群众并不陌生,如车票、船票、机票、保险单、货运提单以及仓单等都属于我们日常中常接触到的典型格式合同

谈到格式合同,一般又被称为标准化合同、标准型合同或者定型化合同,其实质就是指合同一方事先确定全部条款,而另一方要么全盘接受,要么置之不理。

根据这一定义可知,当非起草方参与格式合同时,他们必须履行全面接受合同条款的义务,如有任何争议或不满,都应在签订前妥善解决;

否则的话,便无需再与之建立这份合同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格式合同中有一类无效条款是不可忽视的,它们主要涉及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甚至可能表现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抑或是带有欺诈、胁迫性质且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另外,格式合同中也常常存在一些不公正地减轻自身义务,或者大幅度增加对方负担的霸王条款。

谈及格式合同的产生,首先应强调的是,它是随着一定社会经济背景而诞生和发展壮大起来的;

而其广泛应用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中的一些特殊产业处于垄断状态,或者交易活动具有重复性特点,加上买卖双方均追求简单快捷的处理方式,这些因素共同促使了格式合同的出现及大范围应用于商业领域。

当然,同时也不可忽略的是,格式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格式合同的要约以公开方式呈现给大众,且事先规定了在固定时间段内签订该合同的详细条款;

第二,合同的条款是由单一方向确定前述的;

第三,由于格式合同条款早已墨迹成文,这使得相对立的另一方无法就此进行协商;

第四,格式合同通常采用书面的方式流传下来;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格式合同(尤其是那些涉及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合同)的拟定者往往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然而另一方却可能是激烈竞争环境下的消费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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