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什么情形外,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6:52:28 280 人看过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二、保证期间的具体表现

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

3、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一般保证相关文章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
    2023-04-23
    407人看过
  • 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以及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保证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4.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
    2023-04-14
    39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担保人能够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有: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其他情况。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2023-07-31
    157人看过
  • 解读保证责任不承担的情形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下:(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2023-07-06
    389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09
    155人看过
  • 更改借条时间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吗
    一、更改借条时间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吗?更改借条时间没有通知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在民间借贷中,保证人在以下5种情况,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超出保证期限不担责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法律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
    2023-06-01
    404人看过
  •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能否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不能。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被称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基于其先诉抗辩权,出借人不能越过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律师补充: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
    2023-05-07
    129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承担责任的期限(一)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因其过失致使担保物权消灭时不免责。(三)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四)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五)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消灭。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
    2023-05-03
    440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例外是什么?
    1、超出了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2、存在法律规定免责情形的。3、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主合同进行变更。4、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就擅自转让了债务的。5、提供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也不用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保证人都无权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
    2023-07-06
    457人看过
  •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法院会拘留吗?
    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法院会拘留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一定会被法院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023-06-16
    354人看过
  •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由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所决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行使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必须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债务;第二,债权人的这一请求权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第三,债权人的这一请求权限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对于债权人超出保证人保证范围的请求,保证人有权拒绝,法律也不予支持。
    2023-06-09
    340人看过
  • 非书面约定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一、对保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
    2023-03-15
    71人看过
  • 保证责任中的“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如下: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险相对应。一般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
    2023-07-10
    73人看过
  • 一般保证的情形
    一般保证
    一、一般保证的情形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重大困难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和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023-03-09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 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 更多>

    #一般保证
    相关咨询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
    • 担保人没有签字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 4.与本案无牵连; 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6.在
    • 保证人死亡保证继承人一般承担什么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向保证人要求还钱是法律规定的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一般保证,保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般通过担保合同中约定,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哪些情形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拒绝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列拒绝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