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女工维权获赔八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52:32 487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支持小潘

据了解,2008年9月3日至2009年12月21日期间,小潘在用人单位处工作,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童伟律师弄清情况后,当即向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答辩中,用人单位坚称小潘是成都某手机公司下派的职员,与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不存在劳动纠纷。

童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只凭劳动合同书。因为小潘与成都某手机公司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用人单位实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成都某手机公司不是劳动派遣公司,与绵阳公司也不是上下级关系。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与成都某手机公司串通一气,以“派遣”形式来规避法律。

仲裁裁决支持了童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用人单位给小潘购买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养老保险;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7260元;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80元。

用人单位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市中院行政庭:支持仲裁

法院调查发现,仲裁裁决用人单位给小潘购买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请求撤销无法无据。

小潘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小潘在成都某手机公司签字系没有履行合同。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7260元。

至于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1980元,被申请人连续工作到了2009年12月份,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补偿费也应当是连续的。

法院支持了代理人意见,驳回了用人单位的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申请。

涪城区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仍然不死心,又向涪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潘与手机经营部没有劳动关系,小潘只与成都手机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代理律师童伟指出,绵阳某手机经营部有营业执照,而且与小潘发生了用工关系。尽管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申请表加盖有成都某手机公司印章,但不排除被告离开单位后加盖的,并且在仲裁时没有列举成都公司加盖印章的证据。

涪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市中院调解:一次性补偿8000元

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听取了双方代理人意见,支持劳动者代理人的意见,大力推行大调解制度,说服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要求小潘适当让步,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8000元现金。目前用人单位已一次支付完毕,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童伟律师告诉记者,本案金额虽然小,但是作为劳动纠纷要涉及到仲裁、撤销、一审、二审四个程序,用人单位是穷尽了所有程序,最后以败诉告终。他希望,在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主动遵循《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积极履行,而劳动者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动者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进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什么是末位淘汰
    申请劳动仲裁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了末位淘汰这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月底、季度末,用人单位就会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员工就会被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淘汰。什么是末位淘汰据了解,末位淘汰制这种绩效考核管理方式,最早由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提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目前深受国内一些企业追捧。这种管理模式在促使员工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力,达到个人绩效的最大化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末位淘汰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个概念,而是一种从国外引入的企业管理方式。通常所谓的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职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实际上,末位淘汰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
    2023-06-02
    334人看过
  • 排名末位被解聘员工告单位末位淘汰解聘违法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官司员工状告原单位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
    2023-06-09
    34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
    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雇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的原因解雇是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正规程序: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来试用期内的工资。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注意,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是试用期,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自身权益的损害。2、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非特殊约定,劳动者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3、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想要解雇员工,必须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否
    2023-06-14
    243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不符法
    一些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加工作动力,对采取末位淘汰制这一做法十分钟情。所谓末位淘汰制,就是经过测评或者业绩考核,对处于末位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的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呢?从《劳动合同法》第4章中我们可以发现,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无末位淘汰一说,也没有相关类似的条款。所以,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于法无据,是违法的。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在解除与末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将理由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以为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了。其实,这也是错误的。考核处于末位与不能胜任工作完全是两码事,因为可能所有的员工都完成了工作,但仍会有人排在末位;同样,即使所有的员工都未完成工作,也会有人排在第一。所以,绝不可在这两者之间划上等号。退一步讲,即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
    2023-06-09
    90人看过
  •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员工会被赶走吗?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一、用人单位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二、公司末位淘汰制怎么办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公司末位淘汰制怎么办?现在有些公司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许多劳动者都想问如果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该怎么办?其实劳动者们是担心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理由,对劳动者进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需要经过相应合法的流程才能够让这个制度合法的在公司进行
    2023-06-25
    327人看过
  • 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违法吗
    答:末位淘汰制其实是一种绩效考核的制度,是指根据本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大家就对末位淘汰制的合法性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采用法定解除模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法定解除的理由,由于末位淘汰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从而被普遍认定为违法解除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问:企业能否依据排名结果,直接解雇排末位的员工?答:企业不能根据绩效考核的排名结果,直接解除排末位员工的劳动关系。企业定期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排名,法律虽不提倡,但并不禁止。但是企业
    2023-04-29
    137人看过
  • 末位淘汰被辞退赔偿多少
    一、末位淘汰被辞退赔偿多少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公司末位淘汰给赔偿吗?现在有许多公司实行了末位淘汰制,那么如果当你还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理由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答案是肯定,公司想要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才可。公司依据公司制度实施“末位淘汰”,以其“末位淘汰”制度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关于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被解雇赔偿金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2023-06-07
    280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避免策略
    单方解除合同
    一、区分“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与末位淘汰的区别。任何团队中都有“末位”员工,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二、慎用末位淘汰制。建议用人单位慎用末位淘汰制,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用“首位”竞争制,这样既可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又不违法,合情合理。单位设置末位淘汰制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吗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调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面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
    2023-07-12
    390人看过
  • 末位淘汰的法律透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家规应该服从国法。企业如同一个家,要想正常运转,确应制定一些家规以达到奖勤罚懒、安全生产、保证质量之目的。末位淘汰是诸多企业制定家规的一种,它是否合法或违反了我国的何种法律规定呢?末位淘汰的现状上世纪90年代,末位淘汰这种企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家规应该服从国法。企业如同一个家,要想正常运转,确应制定一些家规以达到奖勤罚懒、安全生产、保证质量之目的。末位淘汰是诸多企业制定家规的一种,它是否合法或违反了我国的何种法律规定呢?末位淘汰的现状上世纪90年代,末位淘汰这种企业管理模式开始进入中国,作为一种绩效考评方法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采用。比如,国内某电脑集团曾宣布每半年将末位淘汰其5%的员工;一位企业总裁曾在一次演讲中认为,实行末位淘汰走掉一些落后的员工有利于保护优秀的员工,其目的是要激活整个组织。末位淘汰只是裁掉落后的人、裁掉那些不努力工作的员工或不胜任工作的员工。
    2023-06-09
    258人看过
  • “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员工可索赔
    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6月28日,笔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法释》)向社会征求意见。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赔《法释》共18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等问题。《法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签竞业限制条款被解聘后可获补偿同时,对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释》作出细化规定。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
    2023-06-09
    341人看过
  • 末位淘汰员工有没有资格获得补偿金?
    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单位为了提高盈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采取符合劳动法的绩效管理方法。末位淘汰制这种业绩考察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员工的业绩也就不能证明员工自身的能力。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被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按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会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金吗?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
    2023-07-01
    67人看过
  • 认真工作的员工却被末位淘汰,单位是否违法?
    小刘是武汉某公司设计师,职级为经理三级,因为其年终KPI完成情况是所有考核人员中排名最末的,于是公司对其进行了劝退,小刘不同意,公司便对其降级降薪。小刘申请劳动仲裁,并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之后公司不服发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公司均败诉。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违法吗?“末位淘汰”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在小刘考核末位后,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而是之间劝退,因此公司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辞退员工。违法辞退员工如何赔偿?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员工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
    2023-05-06
    305人看过
  • 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员工是否可行
    一、末位淘汰制度解雇员工是否可行不可行。《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企业方能与其解除合同。然而“末位淘汰”只能衡量劳动者在一群人中的业务水平排名,但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可能他明明做得很好,但由于其他同事比他更优秀,他便惨遭淘汰。从实际影响看,“末尾淘汰”制度造成了部分员工就业状况不稳定,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就业秩序。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尾淘汰”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二、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往往都是在未经谨慎考虑后做的决定,既没有劳动法上的依据,也没有公司规章制度上的支撑,却又无法采取协商解除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用人单位
    2023-04-30
    86人看过
  • 末位淘汰了以后怎么办
    被末位淘汰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二是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2023-08-16
    44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就能淘汰员工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企业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理由而已,该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末位淘汰制”,意味着无论怎么排,肯定有排在最末位的,但排在最末位并不代表该员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后,双方便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并且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使双方之间的
    • 单位以末位淘汰要解雇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
    • 单位制有末位淘汰规定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 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二是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
    • 末位淘汰制是否有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6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有好几种。其中,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所以,如果末位淘汰制构成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考核,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方式予以辞退并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遭遇末位淘汰应该怎么维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
      1、王某与用工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期满后用工单位应当与王某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已经违法,王某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 2、用工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职员工,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安排王某加班,应当支付国家标准的加班费,节假日按照节假日标准。 4、用工单位辞退王某后,发现其已经怀孕,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