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坠楼业主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7:18 193 人看过

赵先生27岁,做地热采暖生意。王女士在某新建小区17层购买一套住房,正在装修。3月5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来到赵先生的店里,买了地漏等物品,要求赵先生给他送到家里。

赵先生正要去送货,3岁的孩子也嚷着跟他去玩。父子俩到了王女士家。刚进屋,他正在问装修工把地漏等物品放哪儿时,眼瞅着儿子往厨房方向跑去,我赶紧喊儿子,可等我跑过去时,儿子已从与厨房连着的未封闭的阳台上翻了下去,我再也没有和儿子说上话。

此后的日子里,赵先生和老婆每天以泪洗面。孩子妈妈每天抱着儿子的衣服哭沉浸在失去孩子的悲痛中的赵先生说,孩子的死和王女士有着很大的关系。他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业主王女士和当时干活的装修工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638元。

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为孩子的死担责

赵先生说,走进厨房,与它相通的就是阳台,阳台和厨房之前装有门和安全护栏,应业主要求被装修工人拆了。

赵先生认为:17楼属于高空作业,拆除阳台的门和护栏,应及时把外墙面密封施工才对。安全护栏拆除后,明知不封闭的阳台可能会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标志和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对其儿子的生命造成重大威胁,最终直接造成儿子掉下去。业主王女士应当为他儿子的死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业主王女士认为:尽管对赵先生失去儿子的痛苦感到同情和理解,但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责任。护栏是装修工人拆掉的,装修工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此外,赵先生带儿子送货,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悲剧发生,其本人也应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赵先生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自己已为此承担了痛苦,他起诉业主,只是让其承担30%的责任。而业主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庭审进行到一半,由于赵先生对装修工的起诉,究竟是该起诉装修工,还是该起诉装修工所在的公司主体不明,法院决定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而针对该案的惨痛教训,法官建议:安全防范,怎么小心都不为过。改造时,业主应提前做好一切防范措施,不要让这种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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