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27岁,做地热采暖生意。王女士在某新建小区17层购买一套住房,正在装修。3月5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来到赵先生的店里,买了地漏等物品,要求赵先生给他送到家里。
赵先生正要去送货,3岁的孩子也嚷着跟他去玩。父子俩到了王女士家。刚进屋,他正在问装修工把地漏等物品放哪儿时,眼瞅着儿子往厨房方向跑去,我赶紧喊儿子,可等我跑过去时,儿子已从与厨房连着的未封闭的阳台上翻了下去,我再也没有和儿子说上话。
此后的日子里,赵先生和老婆每天以泪洗面。孩子妈妈每天抱着儿子的衣服哭沉浸在失去孩子的悲痛中的赵先生说,孩子的死和王女士有着很大的关系。他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业主王女士和当时干活的装修工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638元。
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为孩子的死担责
赵先生说,走进厨房,与它相通的就是阳台,阳台和厨房之前装有门和安全护栏,应业主要求被装修工人拆了。
赵先生认为:17楼属于高空作业,拆除阳台的门和护栏,应及时把外墙面密封施工才对。安全护栏拆除后,明知不封闭的阳台可能会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标志和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对其儿子的生命造成重大威胁,最终直接造成儿子掉下去。业主王女士应当为他儿子的死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赵先生的诉讼请求,业主王女士认为:尽管对赵先生失去儿子的痛苦感到同情和理解,但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责任。护栏是装修工人拆掉的,装修工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此外,赵先生带儿子送货,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悲剧发生,其本人也应为此承担责任。
对此,赵先生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自己已为此承担了痛苦,他起诉业主,只是让其承担30%的责任。而业主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庭审进行到一半,由于赵先生对装修工的起诉,究竟是该起诉装修工,还是该起诉装修工所在的公司主体不明,法院决定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而针对该案的惨痛教训,法官建议:安全防范,怎么小心都不为过。改造时,业主应提前做好一切防范措施,不要让这种悲剧再次上演。
-
业主坠楼物业担责任吗
401人看过
-
楼顶坠落小孩,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59人看过
-
小孩从楼顶坠落物业有责任吗
306人看过
-
业主在高空坠楼事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309人看过
-
空调安装工坠楼业主有责任吗
191人看过
-
楼上坠物楼主责任怎样划分
147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
护栏断裂坠楼楼主应该承担责任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0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承揽人坠楼受伤谁担责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你好这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人受伤,应该由施工队负责。你可以搜索承揽人坠楼受伤定做人依法免责有详细案例的法律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房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来承担。
-
建房时,工人坠楼受伤雇主承担什么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
孩子在学校坠楼,学校要承担哪些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7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