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叫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20:22:40 370 人看过

超出共同犯罪的行为叫实行过限。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都是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果其中有人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超出预谋的行为,其他人不知情,则不知情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由实行过限行为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一、两个人犯罪是共同犯罪吗?

两个人犯罪不一定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二、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

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直接正犯属于直接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而间接正犯属于本人不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2、行为不同,直接正犯会直接行使犯罪,而间接正犯只起到教唆等辅助行为,没有直接犯罪。

一、间接正犯类型如下: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下: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有明显区别,但都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涉及还教唆罪,就需要负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等。

三、未成年教唆犯怎样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教唆者,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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