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A.认定条件
(a)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b)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B.纳税人申请
未超标试点纳税人需要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申请认定表》二份;
(b)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C.制作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6.
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发票存根联装订,按发票顺序25份装订。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
超过标准营改增纳税人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438人看过
-
超过标准营改增纳税人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179人看过
-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什么变化
57人看过
-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411人看过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47人看过
-
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105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以下: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
-
营改增后现在要申请认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1无需认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达标。(一)销售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并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除前项规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谓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1、凡达到一般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已开
-
营改增后个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2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纳税人认定一般认定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30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立账簿,按照法律有效凭证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新开业纳税人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