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1:20 44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受让人可以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灭失而终止。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届满,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签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四十二条国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预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按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并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争议解决;依法占用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受让人要求出让人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当予以支持;

3。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依法占用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受让人提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要求出让人履行土地交付、土地使用权登记等合同义务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应当予以支持。

4。未履行合同的,受让人依法成立优先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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