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9:21:05 446 人看过

劳动保护,指的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一、劳动合同要求试用期要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是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并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以下条款为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其他。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

一,劳动者的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劳动者的义务: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2、守法义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当然地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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