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审理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6:20:12 352 人看过

1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一审程序的立法缺陷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纳入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案由”,但是在对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却未遵循特别程序的规则进行立法,例如由合议庭而非独任庭进行审查,存在两方当事人而非一方当事人等。200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该解释中舍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第21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这一规定,与《仲裁法》中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适用程序的规定相比,只是略微明确了“询问当事人”的要求,对采取什么审理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上述有关仲裁案件的案由纳入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案由”,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在适用审理程序上的矛盾,进一步明确了要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我国确立了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有区别于其它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是其主要的特点。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为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而申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其申请人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该当事人与撤销裁决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仲裁程序当事人死亡或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受让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其一;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申请方为原告,仲裁程序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为相对人。之所以这么认定,是因为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之后,他们与法院审判结果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此其二。因此,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宜适用特别程序。

(2)适用特别程序不利于对当事人“公平审判请求权的救济”,有违诉讼公平的原则。法院对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根据现行《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询问当事人。如果适用特别程序,则不存在相对人,只需询问提起撤销申请的当事人就可以作出相应的裁定。这样的结果,将严重损害仲裁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个裁决,只需要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就可以加以撤销,这不能不算是一个缺陷,也是对仲裁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请求的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裁决终审维持案
    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仕),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三路7号O段E栋六楼法定代表人邱*炎,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青,**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DOMAINTERNATIONAL,住所地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2-12号联发商业中心1705室。法定代表人吴*霜,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孙*勇,**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作出(2009)中国贸仲深裁字第39号裁决书,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3-06-12
    408人看过
  •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
    (一)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上诉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建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权利救济的需要。我国司法解释确立了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报告制度一方面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私法权利意思自治的原则,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期限的延长,有违仲裁经济性的价值取向,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权利救济的目的。当今仲裁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都确立了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的复审制度,虽然立法上规定有所差别,但其赋予当事人救济权的做法却是一致的。建立撤消涉外仲裁裁决裁定的上诉制度,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的条件。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所作出的裁定不服时,赋予其选择上诉与否的权利,体现了程序对权利的救济规则。上诉程序的构建主要根源于审判制度本身是一种所谓“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因为“即使法律被仔细地遵守,过程被公正、恰当的引用,还是有可能达到错误的结果”,“这就注定了每一次审判都
    2023-06-12
    415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该怎么做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
    2023-05-01
    451人看过
  • 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在新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中,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对涉外仲裁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最大。与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审查相比,前者只涉及仲裁协议本身的效力,一般发生在案件受理阶段,撤销裁决申请的审查可以包括所有的仲裁程序和生效的仲裁裁决。与不执行裁决申请的审查相比,两者都发生在裁决作出后,根据《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不执行或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内容是一致的,即:,它们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范围。然而,在审查的方式和效果方面存在重大差异。首先,不执行裁决的申请属于被动程序。只有当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并且法院接受执行裁决的申请时,申请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出不执行裁决的请求。在申请撤销裁决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主动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其次,从影响效果的角度来看,根据《仲裁法》第6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后,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裁决。一
    2023-05-07
    199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案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仲裁委员会和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机构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
    2023-03-20
    230人看过
  • 如何撤销涉外仲裁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理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5、证
    2023-07-04
    95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审查程序有何不同
    一、法定的撤销情形不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为: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在申请撤销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纠纷案中,法院裁定撤销的情形则为: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撤销报批程序不同。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建立
    2023-04-29
    372人看过
  • 完善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思考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还存在许多立法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不足,与国际上的通行规定和做法尚有距离。一、规范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并未直接规定具体的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从规定来看,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一般只进行程序审查,而不审查裁决的实体问题。但是,在审查范围上完全重复了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异议程序”的现成规定,而且许多内容存在不确定和遗漏的地方。1.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这与国外仲裁法相比,缺少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没有仲裁协议”与“仲裁协议无效”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前者属于事实判断,后者属于法律判断。另外,两者举证责任的负担也不同。若要证明前者,应由声称存在仲裁协议的另一方负举证之责;而要证明后者,应由提出撤销裁决的一方证明该项仲裁协议的订立存在
    2023-06-12
    443人看过
  • 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申请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协议原则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也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大、小、强、弱,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机构将公平相待、公正裁决。3、独立裁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首先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能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地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次
    2023-06-25
    498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受理费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但是有一种仲裁形式是例外的,那就是劳动仲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只要是劳动仲裁,即使最终撤销仲裁裁决也是不收费的。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回仲裁裁决收费标准与撤销仲裁裁决收费
    2023-06-20
    423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时间有限制性吗?
    撤销时间是有限制性的;《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2023-06-20
    476人看过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方式问题
    (一)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合议庭的组成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决有无法定撤销的情形,再依法作出撤销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随着审判组织改革的深化,各地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另一种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从实际情况看,因一些陪审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胜任此类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到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根据现实情况和此类案件的特点,为慎重起见,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由审判长和其他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不宜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查此类案件。(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
    2023-06-10
    344人看过
  • 申请涉外仲裁简易程序的审理
    一、提交申请仲裁1、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2、到本会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3、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1)仲裁申请书(包含证据,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书面仲裁协议)(2)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请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增加提交一份仲裁申请书、书面指示本会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等。(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5)另,请注意:仲裁申请书正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要1份原件。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来以备当庭质证。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适用简易程序
    2023-04-22
    66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撤销仲裁裁决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9
      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不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 撤销涉外裁决的法定理由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4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裁决。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后,如何举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
    • 国内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1、都是解决争议有约束力的机制,只不过WTO机制更侧重协商、调解; 2、都是采取法规,事实作证。就是我们通常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在审理案件时,都特别强调当事人陈述,给当事人以充分表达的机会,行使相关权利。 4、都是专家办案,在必要时都将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