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3 1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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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通常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海关处理的案件,特别是关税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不服的案件,这些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特点与其他种类案件不同,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涉及的方面和范围较大,审理结果对社会影响也较大,因此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是合适的。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如: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二、中级法院审海关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特别是关税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不服的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类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审理难度较大,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的专业法官进行审理。
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这样规定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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