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离婚女方能分钱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53:36 226 人看过

1、女人离婚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

2、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

一、占地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承包人已使用20年,该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期限即不得超过10年。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这是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较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可以优先取得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拆迁赔偿土地离婚能分配吗
    一、拆迁赔偿土地离婚能分配吗?不能,土地不是自私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三、夫妻离婚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四、夫妻离
    2023-04-20
    110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一、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要看该补偿款依附的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征地补偿款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征地补偿款
    2023-05-03
    178人看过
  • 胎儿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利益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胎儿的份额保留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一、胎儿利益的保护有哪些规定《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胎儿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等等。具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3、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二、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
    2023-04-11
    486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走征地补偿能到子女户口所在地吗
    农村妇女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离婚、丧偶后回到原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未分配到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女儿出嫁对方户口没迁出能落户吗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
    2023-06-27
    425人看过
  • 离婚改嫁土地补偿款能不能拿
    离婚改嫁土地补偿款是否能拿冯-花于1992年3月28日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大园村村民张-亮登记结婚,1993年12月生育一名男孩。1998年1月1日,大园村与冯-花的家婆林*娃签订承包合同,将3.5亩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林*娃,承包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冯-花是该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之一。但是,该承包合同签订才一周,同年1月7日,冯-花与张-亮因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2000年1月12日,冯-花与澄迈县老城镇马村社区居委会的马家秋登记结婚,但户口仍留在大园村未迁出。2014年7月,大园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同年8月4日大园村按照村里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向该村农业户口成员每人发放征地补偿款31000元,而以冯-花已出嫁为由拒绝分配。改嫁女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冯-花出具《证明书》证明自己从大园村出嫁后,在现任丈夫处未参加土地承包,未获得土地征
    2023-06-15
    177人看过
  • 女方起诉离婚能收回土地承包权吗?
    如果女方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然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则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土地承包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离婚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权益。一、土地款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
    2023-02-28
    384人看过
  • 男方性功能障碍,女方离婚有补偿吗
    没有。《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民法典什么情况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起诉离婚能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不外有两个:1、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2、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双方都出轨可以互相索要赔偿吗?双方都出轨不可以互相索要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索要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
    2023-03-05
    100人看过
  • 男女离婚女方有补偿吗,离婚方式包括什么?
    一、男女离婚女方有补偿吗离婚时,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以有补偿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女方在家庭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男方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离婚时,女方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以由补偿费,未付出较多义务的,不可以有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在家庭生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男方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费可以由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再根据女方在家庭中付出
    2023-06-29
    215人看过
  • 夫妻离婚车在女方名下男方在还款女方能分到钱吗
    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男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到的薪水、奖金、公积金、养老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赠与或遗产未明确指定隶属男方个人财产的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一、婚后男方出钱买的房是共同财产吗婚后男方买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如果系混合共同财产购买,没有约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男方个人财产购买。除另有约定外,应为其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二、离婚是否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离婚分割的财产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能作为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2023-06-23
    80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能否收回土地承包权?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容易引发纠纷。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村委会才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这些特定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第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土地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即,当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2023-08-13
    450人看过
  • 女方户口不迁到男方女方有承包地她能享受土地征收后补偿吗?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3-02
    470人看过
  • 离婚协议男方补偿女方钱怎么写
    应当写在离婚协议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一般有效。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农村户口离婚要什么手续离婚手续没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据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
    2023-06-25
    395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补偿费的分割问题
    在离婚时,对于占地补偿款的分割,应根据离婚房产的归属情况以及当地拆迁政策进行具体处理。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财产,拆迁补偿款应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只能属于该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在离婚时,对于占地补偿款的分割,可以参考以下原则:1.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将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只能属于该个人财产。2.如果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离 婚 房 产 分 割 原 则离婚房产分割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四点。首先,婚前购的商品房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其次,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
    2023-10-09
    224人看过
  • 女方补偿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女方拆迁房,房屋是个人财产,那拆迁房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但是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一、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该怎么分配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一方个人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但是如果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二、动迁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动迁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拆迁房屋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那么要先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该拆迁房是个人财产,那
    2023-03-08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女方后未迁出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家住高山县某村村民A(女)于2011年嫁到邻村,但A户口一直未迁出。2012年A娘家所在村搞开发占地得到一笔补偿款。村委会经民主讨论,确定了土地补偿分配方案,其中规定出嫁人员不能参加分配。像A这种情况,虽然与外地结婚,但户口未迁出,能分得土地补偿款吗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
    • 女方婚前出钱买房离婚能分到一半的土地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第一,如果该房产,是双方婚后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即使女方没有出钱,但是由于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二,根据《婚
    • 女方分土地能要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2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
    • 女方土地补偿款按人头分有我的名字离婚后能拿到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7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一)可以分配的征地补偿款的范围根据我国《》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组集体违法扣留附着物和青苗所有
    • 为了分割土地补偿离婚,农村离婚土地补偿怎么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