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30:20 286 人看过

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以及法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预防犯罪相关文章
  • 无期徒刑会由哪些机关执行
    无期徒刑一般由监狱来执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认罪服法,积极劳动,努力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还可以假释。一、上海监狱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假药罪减刑可以吗只要是可以满足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其条件为: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
    2023-04-06
    374人看过
  • 哪些是执行刑罚的劳改机关
    在我国,目前承担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相关知识:监外执行应当符合那些条件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是必须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再危害社会。
    2023-04-25
    351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全部由公安机关执行吗
    刑事措施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如果逮捕嫌疑人的,需要经检察院批准,批准后,公安机关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
    2023-03-30
    24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什么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一、检察院不批捕后多久到法院不会到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不逮捕又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由什么机关决定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进行决定。法律明确规定,
    2023-03-08
    274人看过
  •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常见类型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食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应当包括从事违法行为的实际收入,必要时,包括生产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警察处分的种类
    这段内容描述了警察处分的几种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其中,警告、记过、降级、撤职适用于公务人员,但只有开除处分可以解除。如果在处分期间表现出悔改态度,且没有再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之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不受原处分的影响。以下是几种警察处分方式的改写:1.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这些处分适用于公务人员,除了开除处分。如果在处分期间表现出悔改态度,且没有再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之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不受原处分的影响。2.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这些处分也适用于公务人员,但不是所有处分都可以解除。如果在处分期间表现出悔改态度,且没有再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可以解除处分,之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不受原处分的影响。3.警告、开除、记过、降级、撤职。这些处分同样适用于公务人员,但只有开除处分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在处分期间表
    2023-09-06
    273人看过
  • 治安类刑事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类型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类刑事案件是有很多种的,主要包括:1、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如。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治安类刑事案件有多少种?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类刑事案件是有很多种的,主要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2023-07-03
    143人看过
  • 我国承担执行刑罚的劳改机关有哪些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相关知识:假释如何执行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
    2023-06-11
    152人看过
  • 追诉机关对执行刑罚的管制权有哪些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二是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第三,公安机关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四,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自诉制度在防止追诉机关消极滥用追诉权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一项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直接会体现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和其要保护的利益。我们从刑事自诉制度的立法目的就可以看出
    2023-08-08
    454人看过
  • 有期徒刑的种类和执行方式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种类有:长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短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一个期限,根据犯的罪轻重来判时间长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应该如何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2023-07-27
    20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可以执行死刑吗
    不可以,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一、判处死刑多久执行判处死刑多久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二、死刑宣告后最长多久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在受
    2023-02-25
    78人看过
  • 有期徒刑有哪些执行方式及种类
    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一)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于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个格。(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
    2023-06-13
    277人看过
  • 刑罚种类中的附加刑有哪些
    1、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1)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2)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
    2023-02-24
    136人看过
  • 安徽省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安徽省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有哪些?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
    2023-06-15
    1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预防犯罪
    相关咨询
    • 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罚的种类有哪些,刑罚的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 刑罚归哪个公安机关执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9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以下这些: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 醉驾法院判1.5月拘役,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还是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1、醉驾法院判1.5月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
    • 罚金刑是由法院执行的吗?还是公安机关由那个部门执行,有可行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
      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么罚金刑的执行主体肯定是人民法院。至于赃物赃款,虽然公、检、法在案件侦查、审查及审理阶段均有追赃的义务和责任,但法院为案件最终定性,法院的判决最终具备可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xx认为仍应由法院执行罚金比较妥当。那么,在法院内部由那个部门执行更符合法律精神呢 1.由刑庭执行的可行性。因工作关系,刑庭的审判人员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紧密,能随时发
    • 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可以由公安机关行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