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方面:土地征用程序?
第一步:发布土地征用通知?
县、市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安置方式和补偿方式土地利用等农作物种植或者公告后建设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求村民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政府就征地通知书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分别处理,并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的意见进行协调。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的征地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备案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对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类型、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征用土地,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与业主和使用者确认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的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归档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征求意见、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的试卷应当组织提交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第五步:征地公告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公告。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的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农业人员的方式;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1。征用土地的位置、类型和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类型和数量;
3。待安置农业人口数量;
4。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8,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申请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上报权利人,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土地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按照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第二个方面是房屋拆迁的程序。1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修改的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足额缴纳补偿费,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产权交易房屋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周转房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未在签订补偿方案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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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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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首先,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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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5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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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5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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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15(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