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还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2:39:14 289 人看过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还有效吗?

有效,部分条款有修改。为了加强对建设知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凡在中道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版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怎么规定的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三、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与质量标准对照。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程质量控制中,项目监理机构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工程在竣工的时候也需要请专门的验收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了,才可以交付使用。在建筑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如果质量不过关的话,很有可能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注意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甘肃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法规名称]:甘肃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失效][颁布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文号]:甘政发[1989]66号[颁布时间]:1989-5-16[执行时间]:1989-5-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通航水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境内通航水域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第四条甘肃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航道事业;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航道事业;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航道上的过船建筑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第二章航道规划和建设第五条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黄河、
    2023-06-08
    117人看过
  • 甘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管辖法院
    甘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管辖法院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
    2023-03-03
    172人看过
  •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与建筑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未在本省办理资质审查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的管理工作,委托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工作。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进行施工经营,除应遵守有关规定之外,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领
    2023-06-10
    345人看过
  • 甘肃省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不得在几家银行开户。第四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第五条省上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抄送开户银行。第六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批程序:(一)省属单位编制的年度分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
    2023-04-22
    403人看过
  •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一)省外公民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二)本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县、市暂住的人员;(三)本省各县、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到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或到由本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纳入管理地区暂住的人员。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策指导和总量调控的要求,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计委、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检查等管理工作。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谁带队,谁
    2023-05-29
    301人看过
  • 甘肃省工伤保险缴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保险缴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第三条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风险中等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具体划分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所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为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按照一类行业对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业按照三类行业对待。第四条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市州社会保险经
    2023-05-29
    272人看过
  •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以下称“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第四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
    2023-06-10
    224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将《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第三条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由省政府领导,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甘肃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具体负责项目稽察工作。第四条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
    2023-06-10
    391人看过
  • 邮电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电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对建设项目应负的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信工程建设质量责任是指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在按照国家和部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包括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等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建设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第三条凡参与邮电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各方,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不能代替或削弱参与各方企业原有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的职责第四条邮电部基本建设司是全国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邮电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等,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和部颁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基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颁有关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制度,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工作。第六条邮电部基本建设司对
    2023-06-07
    480人看过
  • 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等级、专业和申报条件第三章考试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各市、地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现将《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到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提高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队伍素质,保证概、预、结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概预算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造价计价(包括:估、概、预、结算编审)、定价、咨询、监理、承担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等业务,并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河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含外埠入冀)的施工、设计、建设、咨询、监理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概预算人员均须经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业。第四条省建设委员会是全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质管理主管部门
    2023-04-22
    235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经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
    2023-04-22
    385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工程报建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委、省直各有关部门:本“办法”经全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第一条为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依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和技改工程,市政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和防腐防水工程,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第三条中央各部、委、办和外省、市、区、军队在河北省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军事设施),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在河北省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独资、合资、合作项目),均须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河北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地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工作,由、地建设委员会负责,可委托市(地)建设工程
    2023-06-10
    459人看过
  • 甘肃省实施办法
    鉴定结论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州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工作由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
    2023-05-30
    332人看过
  •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确保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工程质量,我委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三条农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四条农网改造工程质量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为各省农网改造工程的行政责任单位,各地区计委(计经委)主任承担其农网改造的行政领导人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将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在规划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2023-06-07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下简称质量
    •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7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书面通知受监督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2
      以上是甘肃省工程质量管理细则的全部内容,虽然篇幅较短,但所包含的内容很广,这也是由于工程的项目具有多样性所决定的。可以说这个细则是其他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在遵守这些细则的前提下,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解释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质检方有门槛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