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和商标权两种权利冲突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
(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这两种冲突的处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及禁止混淆三个原则。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产生混淆、误认应该是构成侵权的一个必要前提。
一、商号权和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项下的识别性标志权。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权利冲突类型主要为:一是在先注册商标权与在后登记商号权之间的冲突;二是在先登记商号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二、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纠纷案件是新类型案件,在规制该类行为的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处理两权纠纷案件要坚持以下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认定行使商标权与商号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需要,是指导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灵魂。
2、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贯彻在先权利原则要求在后形成的权利的设立和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合法民事权利。
3、禁止混淆原则。无论是商标注册审查中对商标本身显著性和识别性的要求,在企业名称登记时对企业名称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的禁止,还是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场合侵权的认定,都要遵循禁止混淆原则。
在处理具体案件中,上述原则应统筹兼顾,综合运用。
三、商标、商号合理使用的判断。判断在后商标和商号使用是否合理,应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相同或类似产品及产品的包装上、广告及宣传材料上,是否明示将他人在先商标作为商号使用或将他人在先商号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有该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不当使用。
实践中判断商号使用是否合法比较困难,企业名称依次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信签、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使用全称。
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的牌匾可以适当简化。如果企业对名称或商号的使用与前述要求不符,则存在不合法使用的可能性较大。二是根据禁止混淆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分析被控侵权人的使用行为会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257人看过
-
怎样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489人看过
-
怎样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431人看过
-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解决方式
141人看过
-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救济
115人看过
-
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63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解决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商标权与商号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受不同法律的调整。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独占的、排他的,其他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取得商标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该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的专用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取得商标权,均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我国负责商标注册核准的唯一机关,
-
商标权和商号有冲突怎么解决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步步推进,国家对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改革,市场资本愈加活跃,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象征的商标、商号的重要性显现无疑。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识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那么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
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步步推进,国家对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改革,市场资本愈加活跃,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象征的商标、商号的重要性显现无疑。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识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那么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
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步步推进,国家对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改革,市场资本愈加活跃,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象征的商标、商号的重要性显现无疑。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识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那么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解决的规定是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0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双方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号而使消费者误认,产生混淆,影响到一方的竞争利益,这是商标专用权利和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因此,是否混淆或有混淆可能性是解决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评判主要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