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殊分立中的税务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42:08 428 人看过

企业分立多采用企业重组或改制、营业部门专业化、组建集团公司等方式,从被分立企业的角度看是为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更加合理。其所涉及的税收业务,往往与企业亏损的弥补、资产的抵税效应、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

特殊分立、应税分立的选择。

资产增值企业可以选择特殊分立,资产减值企业可以选择一般分立。由于特殊分立又叫免税分立,可以暂时不纳税,所以如果分离的资产增值,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可以实现增值资产暂时不纳税,从而将资产隐含在增值中转移至分立企业,由分立企业实现资产增值。而此时的分立企业往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使增值的资产仍然可以不纳税或少纳税。如果分离的资产减值,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可以选择应税分立,分离资产的损失可以立即在税前扣除。如果分离资产的损失不能由被分立企业在税前扣除,则可以考虑免税分立,按账面减值将资产结转到分立企业。

特殊(免税)分立可以分出亏损额。

如果被分立企业采取免税分立的话,其原来符合税法规定的亏损,可以按照分离资产比例相应分离亏损,由新分立企业实现的利润弥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也就是说,分离资产多,则分出亏损额多;分离资产少,则分出亏损额少。企业可以根据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实现盈利的预测,使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占用更多的资产金额,弥补更多的亏损。

被分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企业有权选择免税或应税分立方式。在企业分立业务中,如果分立与被分立双方有一方或双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采取应税或免税分立的方式,即使符合免税分立条件,税法也允许企业选择应税方式处理。

还需要考虑的是,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离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与分立后存续的企业资产的乘积,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被分立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及时处理。

企业分立后,被分离的资产要转入新企业,其没有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也要一并转入。但是,目前增值税相关税法对转入的进项税金能否在新企业抵扣,没有明确,因此被分立企业要处理好进项税金后再进行分立。

分立企业接受的不动产不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都不征收契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有什么条件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㈠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符合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的情况。3、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㈡特殊性税务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
    2023-04-19
    102人看过
  •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有什么条件
    在我们进行税务的处理的时候,不同的税务的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实际的情况的。那么,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的时候有哪些条件和注意事项呢?接下来,就一起跟着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1、符合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2、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即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的情况。3、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4、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特殊性税务处理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
    2023-02-22
    91人看过
  • 间接收购中的特殊问题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在间接收购中,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禁止收购情形的,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提交的提案或临时议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中国证监会责令实际控制人改正,可以认定实际控制人通过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改正前,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行使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出的提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二)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的配合披露义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违反配合披露义务,拒不履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而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上市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要承担
    2023-02-26
    454人看过
  • 企业重组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重组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二、企业重组一般税务处理规定(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
    2023-04-30
    199人看过
  • 企业重组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一、企业重组一般税务处理规定(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
    2023-03-01
    218人看过
  • 认定强奸罪的中的特殊问题
    1、与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司法实践中,女精神病患者因其缺乏正常的认知能力,即使经过其同意,也应该当认定为犯罪。间歇性女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经过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本罪。2、利用职权的强奸与相互利用的通奸界限。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点还是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案件,这个问题要根据案情来分,不能一概而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点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权进行胁迫,能够使得女性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3、违背妇女意志与半推半就的界限。半推半就是一种犹豫不决的心理,既有不同意的表示,也有同意的表示,可能表现为违心的允诺、委屈的许可、无奈的顺从、被迫的同意等矛盾心理,判断行为的行为是否符合强奸罪的构成,应当从行为人和妇女心理入手,并根据案发时以及前后具体情况分析。一、猥亵罪的认定: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
    2023-03-08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多少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7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
    • 分立分立企业会有税务处理的问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3
      公司分立的税务处理还不算特别的复杂。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2、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
    •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二)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后
    • 不知道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0
      1.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重组符合
    • 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9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