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乡镇哪个部门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4:13:38 468 人看过

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乡镇哪个部门管理

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事宜,其主要负责部门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开展此项行动之际,必须遵循严格的报批流程,获取省级政府的审批通过,并且全程需由村民委员会与政府征地协调办公窒密切协作并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措施得以实施。本案中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完成之后,县级及以上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方被允许提请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占用农民耕地打水井怎么补偿

涉及占用农村耕地进行打井的赔偿事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其次是耕地上的青苗与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中,对于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数额,往往根据季节性农作物产值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

此外,安置补助费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部分,每个人的补助标准一般参照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每年的产值,其额度在四到六倍之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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