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达人有哪些不知道的法律常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6:03:20 102 人看过

网购简便快捷、省时省力、物美价廉,但因跨地域性、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参差不齐、退货流程繁琐、维权无门等原因,导致有些消费者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本期解法助你掌握最重要的维权知识,做一个无后顾之忧的网购达人。

①遭遇“霸王条款”怎么破?

网购时经常商家写了一些推卸责任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不同意就无法买东西了怎么办?莫妨!如果这些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出现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它们是无效的!

退货无理由但是有条件!在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7日是期限!

7日期限如何计算?7日是指从消费者收到商品的第2天起计算7天,收到商品的当日不计。如果第7天正好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次日为第7天。

【例】比如9月28日收到商品,那么9月29日就是第一天,本来10月5日是第7天,但是由于第7天是国庆节,因此10月8日作为第7天,即退货的最后一天。

2、什么叫“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往往都会要求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但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往往要拆封,不拆封怎么知道商品的具体情况。“商品完好”包括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

3、无理由退货也有范围!

毕竟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是经营者,而不是网络交易平台,因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首先应当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当然,如果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一般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自身并不参与交易,这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但以下3种情况例外: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当然就找不到销售者了,那么消费者直接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索赔。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时消费者找谁索赔都可以。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比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诺假一罚十之类的承诺,比经营者承诺的赔偿还要高,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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