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的时限及细节说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6:51:21 329 人看过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规定: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暂停下列事项: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3、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

4、户口迁入,分户。

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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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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