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1:25:33 424 人看过

在我国,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成立同样需要符合这个条件。在订立仓储合同时,需要包含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仓储地址,仓储要求和标准,仓储时间,仓储费用,仓储保险事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在实际履行合同时,尽量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验收交付的货物,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如果在履行合同中产生货物损坏或数量质量不符的情况,这些记录都将成为重要的证据。

一、经济合同是什么

对经济合同的解释:

1、从内涵上看,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

2、从外延上看,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包、货物运输、供电、仓储、财产租赁、贷款、财产保险等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一种合同,是民事主体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依法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各方必须严格遵守;

3、经济合同按性质分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供电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二、仓单应该说明哪些事项

仓单是提取存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库的权利。仓单包括以下事项:如果存货人的姓名或住所、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仓储损失标准、仓储场所、仓储期限、仓储费、仓储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填发人、填发地点及填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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