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公司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1:24:44 371 人看过

《公司法》中所述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等。且注意义务是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并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一、债务纠纷注意事项有什么

处理债务纠纷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是,执行权必须在申请期限内行使。申请执照的期限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三)重视担保期。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债权人只能凭证据证明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注意保存通常的文件、文件、各种合同文本、各种文件、票据、信件和电报;还要注意收集物证、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

债权是民法上要求他人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与债权人相比,必须是民法义务的一定行为。

二、合同签订一年后是否可以解除或撤销呢

同签订一年后可以解除或撤销的。但是需要符合解除或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三、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4、患者一方的过错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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