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在发行、播放和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小说《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自己著作权,故于2016年1月4日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失100元万人民币。4月15日,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28日上午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针对张牧野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而成。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九层妖塔》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即小说《精绝古城》的著作权,其中当然包括小说作者对于作品享有的署名权。换言之,电影《九层妖塔》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为小说《精绝古城》作者张牧野署名,否则即视为侵犯了原告张牧野的署名权。
同时,法院在全面分析使用作品的权限、方式,原著小说的发表情况以及电影作品的特殊规定等因素后,认为本案中认定涉案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以是否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为构成要件。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判决还特别指出,本案在考虑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边界时,应当结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充分考虑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大众文化需求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尊重、维护小说作者人格尊严和声誉的前提下,亦应充分尊重合法改编者的创作自由和电影作品的艺术规律,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判决显示,原告张牧野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
九层妖塔被判侵权,版权侵权如何预防
380人看过
-
九层妖塔字体侵权!美术作品著作权有哪些?
255人看过
-
《鬼吹灯》作者以侵犯修改权为由上诉欲索赔1000万
220人看过
-
《九层妖塔》版权纠纷落定引关注著作权维权途径有哪些?
306人看过
-
“手机搜狐网”转载网络小说《鬼吹灯》被诉侵权
283人看过
-
侵犯署名权与冒名作品
381人看过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 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2、署名方式决定权;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4、署名指示权。... 更多>
-
鬼吹灯著作权是怎么样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7现在如果鬼吹灯著作权的话,具体《鬼吹灯》著作权纠纷一出,即引发了业界对热门IP版权保护的激烈讨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关于《鬼吹灯》系列作品著作权纠纷的争议问题可做如下解答: 1.对于作者能否创作和其本人已创作完成作品同一类题材的作品这个问题,前提是该作者没有将已创作完成的作品和同一类题材的本人创作权转让出去,如果权利都转让出去了,自然就没有权利了 2.对于作者新创作的作品能不能沿用其本人
-
写摄影作品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索赔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1、自行调解,双方就赔偿的数额以及补救方式进行调解; 2、向法院起诉,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侵犯著作权署名权影视作品的权利怎么办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8存在侵犯著作权署名权的行为,可以双方自行协商和解,需要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若是无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权利所有人可以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使用法律手段维权。
-
权利侵犯署名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10以下情况时有侵犯署名权: 一是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二是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
-
冒名文案作品是否侵犯署名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4冒名作品侵犯署名权。 冒名,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作品往往是伪劣作品,冒用知名作家或畅销书作者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