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一、企业雇佣临时工,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吗
企业是否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可分两种情况:
(一)、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按“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及个税。
(二)、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双方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按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也是人工费用,但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大家就能得出,企业是否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就要看企业与临时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了。
实际上,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并没有临时工这一说法。在我国,员工只有全日制员工与非全日制员工之分,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其中,全日制员工与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必须为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而对于非全日制员工,很多人则认为:非全日制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有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必然不用为其缴纳社保。
二、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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