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是不是自动终止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17:32:37 299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是不是自动终止呢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情况的,由合并后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情况的,由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新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新用人单位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1)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

(2)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另外,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情形并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是怎样的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是哪些

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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