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得了职业病能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9:40:52 347 人看过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病患者能享受哪些治疗
    职业病患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为被诊断为职业病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颁发职业病诊断证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管理部门确定,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国家现行规定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安排治疗或疗养。经医疗、疗养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自确认之日起两个月内调离原工作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对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调动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转岗期限不超过半年2.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因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需进一步检查,无论最终诊断是否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均可享受职业病治疗3.患职业病的职工更换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治疗由原单位办理或者由两个单位协商办理。经协商,双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治疗等资料移交给新单位,不论新发现的职业病是否与本单位工作有关,新单位负责职业病
    2023-05-07
    299人看过
  • 职业病观察期员工享受职业病待遇
    刘先生于2010年1月15日入职海沧某石料公司,从事风钻等工作,2010年3月25日,刘先生感觉身体不适离开公司,医院于2010年3月29日出具尘肺1期的初步诊断。2011年6月14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认为刘先生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其脱离粉尘作业,一年后复查。因公司不愿支付刘先生离职后的工资及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裁决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刘先生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11年6月14日的相应工资,并支付其医疗费。然而事情并未结束。2012年6月25日,刘先生再次到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次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结论仍为刘先生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其一年后复查。2012年7月24日,刘先生再次向海沧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自己2011年6月15日至2012年6月14日的工资
    2023-04-25
    218人看过
  • 劳动者失业后,哪些医疗保险待遇可以享受
    劳动者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原是北京某国企工人,其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10年以上。2005年12月,黄某失业后,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失业保险金。2006年9月,黄某经医院诊断,患有恶性肿瘤,需要住院治疗。黄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黄某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患危病、重病的,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
    2023-05-05
    395人看过
  • 职业中毒患者享有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的规定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中毒患者享有哪些职业病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职业中毒病人依法享有下列待遇:(1)职业中毒患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中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中毒病人,应当调离接触有毒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中毒,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
    2023-04-22
    406人看过
  • 职业病人退休后还享受职业病待遇吗
    1.职业病,属于工伤,首先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经过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补偿,工伤一到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2.所以,你必须经过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知道你应该怎么补偿,你已经退休,不清楚是不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退休,如果不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照正常退休。一、二级工伤鉴定标准赔偿费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
    2023-03-19
    176人看过
  • 劳动者福利待遇有哪些,劳动者享有怎样的福利待遇
    一、劳动者福利待遇有哪些?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进行展示的。劳动福利待遇内如下:1、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2、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3、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4、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5、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6、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7、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8、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9、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10、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
    2023-02-27
    333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导致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可以,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导致失业,在同时满足以上第(1)、(3)项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辞职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原因,那么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5-08
    400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既享受年休假又享受探亲假待遇
    台胞刘某在福建××计算机厂技术科工作已满4年,2001年8月初申请前往台北市探望年迈的父母。经厂劳动人事科批准,给予刘某探亲假40天,假期自9月3日起至10月13日止,不包括往返路程假。该厂集体合同规定,凡在本企业工作4至6年职工的可享受1周的带薪年休假。刘某据此向厂劳动人事科请示其能否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享受年休假待遇,请问该厂劳动人事科应如何答复刘某。法律解释:?1.笔者认为年休假与探亲假的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劳动者公休假日,后者虽然也是公休假日的一种,但它属于劳动者福利待遇。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既可以依法享受年休假待遇,又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即使是在同一年度也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待遇。本案中福建××计算机厂劳动人事科应告知刘某,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可以享受年假待遇,并合假期自9月3日起至10月20日止,不包括往返路程假。2.1983年4月6日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
    2023-06-09
    397人看过
  • 关于伤残劳动者享受的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3、享受工伤津贴;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赔偿是多少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
    2023-03-14
    83人看过
  • 病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应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二、机关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
    2023-05-05
    393人看过
  • 怀孕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
    1、女员工怀孕期间享受什么样的劳动保护待遇2.怀孕7个月以上的员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但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夜班,是指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的当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疗费由本单位承担。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疗和社会保障费用支付为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怀孕女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做产前检查的,应按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得按病假、事假和工矿工人计算。对生产一线的怀孕女工,减少生产定额,保证产前监护时间5.对妊娠反应严重、需要保护胎儿、经医生批准休息的女工,按病假处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妇女在月经、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应享受特别保护。”第二十
    2023-05-07
    460人看过
  • 职工如何才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
    法律咨询:我被诊断为职业病,还需要通过哪些认定才能享受职业病医疗待遇?律师回复:如你已被诊断为职业病且用人单位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鉴定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如你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如下材料: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鉴定委员会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失效后,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享有以下权利:1.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则应支付经济补偿。3. 其他相关权利。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约。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则应支付经济补偿。3.其他相关权利。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的 权 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
    2023-09-07
    408人看过
  • 出工伤了,劳动者能得到些什么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注意: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5.停工留薪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2023-06-02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职业病享受待遇是指劳动者有怎样的待遇?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8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以下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 职业病患者确诊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5
      1、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并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2、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
    • 劳动者辞职后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3
      可以,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导致失业,在同时满足以上第(1)、(3)项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辞职系《实施中华人民共
    • 劳动者在职业期间,或者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享受哪些待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而引起疾病,就应当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此外,还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3种特定的情况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