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行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8:02:36 411 人看过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4、债权人也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再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1、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2、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3、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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