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之一】
1.风险名称:转让他人所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明显股东”的股权
<3.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明显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否则其股权转让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4.防范措施:“隐名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法律风险2]
<1.风险名称:代理所持股份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明显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法律后果:如果“明显股东”违反与“隐名股东”的约定擅自转让其股权,股东登记在公司章程中的公示作用仍然会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4.防范措施:其实是未经授权的处分,经“隐名股东”认可后才有效,但第三人的诚信(诚信的条件:是否知情、是否付出代价、是否承担责任等),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得善意对抗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以先要求“明显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根据持股协议要求“明显股东”侵权,第二,“明显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时,“隐名股东”在与另一方签订持股协议时,应注意完善相关条款,明确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3]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董事违反转让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后果:转让人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反规定转让股权无效
防范措施:转让人应在条件具备后转让其股权,转让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p>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后果:受让人的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而无效,如果受让人不认真调查,将蒙受损失
4.防范措施: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时,受让人应当认真检查股份的变动情况和职务,以及公司章程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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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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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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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0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4、股份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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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有哪些法律风险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4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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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东股份有哪些法律风险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1、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不仅需要写明股权代持关系,还需要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不仅是对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求偿依据。 2、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实际出资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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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有哪些风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是: 1、代持股协议可能无效的风险; 2、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的风险; 3、未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不能变更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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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代持有哪些风险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