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为禁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50:09 181 人看过

一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如果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他还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吗?在以前,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明确,有的单位出于人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就允许这些人员上班。现在,这种做法被绝对禁止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有关专家说,《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处分条例》的出台,将使长期以来存在的行政惩戒工作随意性较大的现象得到改变。

健全规范惩戒之网

推进反腐倡廉,保证公职人员正确用权,在加强其自觉自律自省自警教育的同时,必须要有一套严密的刚性的规范惩戒制度体系,中间不能留下缝隙——不能让那些违规的公职人员成为漏网之鱼。这种制度,一是法律,二是纪律。而行政机关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用《处分条例》来规范其从政行为,就是对违规者进行纪律惩戒。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华晓晨说,《处分条例》是公务员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之一,也是公务员惩戒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例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肃行政机关纪律,强化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促其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戒止行政机关公务员的错误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可以做什么的范围,划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禁区,正所谓法以明刑,刑威戒止。三是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事要靠人做,行政机关的职能要靠其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去实现,公务员依法行政、行为规范,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行政机关才能充分发挥职能,兴国安邦,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紧箍咒也是安全网

《处分条例》公布以后,许多评论将其称作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因为它让人更多地想到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压力。

北京朝阳区政府公务员王海涛说,其实,这个紧箍咒也是安全网。因为,《处分条例》不是对公务员没事找事。如果你是在依法履行职责,它就是一个安全网,你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如果你不是在依法履责,而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紧箍咒就会显示威力,视违纪情节轻重而让你程度不同地头痛。

这就是说《处分条例》警示与惩戒作用同行,治病与救人同在,体现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说,《处分条例》里面贯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受处分。不依据这些规定,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个领导都不能对公务员个人作出处分决定。

回应热点问题不含糊

令人关注的是,《处分条例》中的不少规定,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比如: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再比如: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还比如: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包养情人的,等等。

可以说,这些是一些公务员身上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做出明确的处分规定,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必然,体现着老百姓的要求和愿望。

紧箍咒如何起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处分条例》这个紧箍咒,如何能真正发挥作用?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说,实施《处分条例》,必须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处分的执行工作,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查办案件中,对一些情形应当引起注意:落实《处分条例》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下达处分决定,或者下达后延期落实或擅自调整处分内容,包括工资、职务、职级调整。有的甚至这边处分,那边提拔。有的行政上早都开除了,却还在拿工资。

华晓晨说,切实发挥《处分条例》的作用,还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督、党组织监督等组成的高效监督举报制度和运行机制。

《处分条例》如何治理行政不作为(链接)

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公务员个人学识、能力和政策水平不高,想作为也难作为。二是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如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互相推诿造成的不作为。三是制度不健全,责任和利益不挂钩。有些机关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干的不如不干的消极现象。四是监督纠错机制不健全或者成本过高。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问题。

彻底克服行政不作为现象,需要做很多工作,首先要建立行政责任与利益挂钩的机制,用制度的办法强化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就有这个作用。此外,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也是非常重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公务员法》执行陷误区致公务员薪酬尴尬
    薪酬是基于人力资本对职工劳务的全面补偿,其补偿结构和调整机制贯穿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在后工业社会,以计件、计时和月薪为主的工资制度,已经无法反映高科技的劳务价值。围绕人力资本的升值,分配要素包括人力资本、实际贡献、忠诚度、保密性、人的社会风险等,由此构成一揽子补偿的薪酬制度,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继续和延伸,反映后工业时代的生产关系,其内涵与外延均比工资制度更加深入和广泛,其结构和调整机制比前者更加复杂。《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起点根据薪酬理论结构,薪酬调整机制呈现二元及交叉的特征。首先,基本工资和基础养老金均需按照CPI增长率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也称宏观调整机制,以满足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变;其次,基本工资微观上可以按照个人职位、责任和风险的变化进行调整,在中观上伴随行业变化和行业比较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在退休时点确定计发额之后,几乎没有微观和中观调整机制。在英法德等欧
    2023-04-24
    367人看过
  • 非法拘禁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一、非法拘禁行为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为严重程度不同。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二、什么是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拘禁行为是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3-04-12
    51人看过
  • 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严重程度不同。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一、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吗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超过24小时将被视为犯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即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连续性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丧失人身自由。一、犯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包括: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行为;可进行立案;3、实施非法拘禁他人,并对被拘禁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等暴力行为的,可进行立案;4、非法拘禁他人,导致被拘禁人因拘禁伤残、死亡、或者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可进行立案;5、为索取债务等民事纠纷进行非法扣押或拘禁他人,具有两种情况之一的,可进行立案。6、司法单位
    2023-03-11
    105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公务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公务员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或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职务犯罪。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挪用公款罪要怎样处罚挪用公款罪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
    2023-03-12
    496人看过
  • 小区禁车的行为是否合法
    车主在小区乱停乱放,物业锁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物业是没有锁车的权利,物业只能制止第乱停车行为,通知乱停车的车主将车停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一、物业管理有哪些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
    2023-04-04
    366人看过
  • 公务员滥用职权行为哪些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一、职务侵占立案吗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主要是因为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数额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而这里的单位资质,需要如下探讨:1、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团体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医院等;2、个体工商户。单纯从事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本罪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从业人员不属于本罪的行为主体;3、一人公司。职务侵占的行为内容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
    2023-02-18
    30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公务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严禁禁止哪些行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法律并不禁止公务员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但是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献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
    • 不服公务员的法律行为和非执行行为如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
      在行政法上,对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和非执行公务的行为加以区分十分必要,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下述四种因素: (1)时间因素。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公务员在下班以后实施的行为则一般视为个人行为; (2)岗位因素。公务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公务员离开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 (3)职责因素。公务员在非上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实施
    • 公务员八项禁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所谓“营利性活动”,是指投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中持有明股、干股或暗股。具体来说,就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对于投资股票等证券市场,国家是有限制的放宽的,允许公务员进行证券投资,但必须符合
    • 公司人员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 公务员刑事责任行为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务员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就是没有犯罪,公务员没有犯罪的,只要符合提拔条件的,是可以进行提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