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可以单独存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02:02:01 173 人看过

保证合同不会单独存在,其产生的前提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合同存在的基础就没有,所以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如果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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