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东、账簿查阅、要求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非常不完善,股东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经常发生各种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例如,近年来,琼源、红光、联谊、银广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明目张胆地编造虚假财务信息,欺骗投资者。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股东表决权和诉讼权制度,以及股东知情权制度。因为股东的表决权、监督权和诉讼权必须建立在充分了解公司管理事务的前提下。股东要及时、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充分掌握和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因此,股东知情权制度是股东提案权和质询权制度、股东诉讼制度和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前提。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账簿和其他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的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活动的权利,决策和管理,以及提出与上述有关的问题。[1]股东知情权可以分为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和指定检查人员的权利。虽然这三项权利的内容不同,但都是为了保证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查阅会计帐簿的权利,是指股东查阅与公司会计帐簿、文件有关的原始会计文件、文件、记录的权利。之所以需要建立股东账簿查阅制度,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毕竟不是原来的会计账簿。原会计账簿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情况,而财务会计报告只能笼统、笼统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因此,仅凭股东判断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当,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正常是不够的。股东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在我国,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赋予股东账簿查阅权符合保护股东利益的现实需要,更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股东知情权这三项权利而言,账簿查阅权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权利。**2003年6月30日,电视台《经济与法律》栏目播出了这样一个节目《不再沉默的小股东》。[2]该节目反映的是一个关于账簿查阅权的纠纷案件:2001年,王先生投资50万元,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有公司5%的股份。后来,王先生听说公司董事长在账目上耍了些花招,于是王先生提议查看公司账目,遭到董事长当面拒绝。后来王先生发现公司濒临破产。此时,董事长将能证明公司身份的所有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公章等全部拿走,并躲开工作,导致公司瘫痪。这时,愤怒的王先生决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王先生遇到了很多障碍,经历了三次诉讼。由此可见,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建立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但《公司法》第110条仅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而没有规定其他会计账簿,这是立法上的缺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说明其合法目的。[3]与美国、日本的相关法律相比,我国的法律规定过于粗糙,没有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以期在我国修改《公司法》时有所完善。首先,在授予股东账簿查阅权时,应考虑两个可能的矛盾。首先要考虑的是现代公司的规模庞大和公司账簿保存的复杂性。可以想象,如果允许全体股东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随意查阅公司账簿,公司账簿的有效保存将受到很大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将受到严重干扰,无法正常进行开展。其次,在实践中,由于股东查阅账簿的内容可能涉及公司根本利益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一些恶意股东会滥用这一权利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从而使公司蒙受损失。[4]因此,有必要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进行适当、合理的限制。对于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要求,必须坚持保护股东权利与防止滥用权利并重的原则。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可以从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来构建。(一)客观要件是指股东在行使查阅账簿的权利时,应当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和一定的持有时间。根据日本商法第293-6条规定,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3%以上的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5]韩国商法第466条还规定,只有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查阅股东名册。[6]美国的许多州,如阿拉斯加州、安娜州和马里兰州,也通过了这类立法。笔者认为,在规定股东账簿查阅权行使的客观要求时,应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不同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规定持股比例的限制。因为限制持股比例的主要考虑是防止过多股东查阅公司账簿,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账簿的有效保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较少,不会造成这种弊端。而且,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人文合作性,股东之间的监督更为重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有两个原因,一是要设定一定的股份比例,让股东行使查阅账簿的权利。首先,在现代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出资的目的发生了分化。部分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纯属一种投机行为,其目的是获取买卖公司股票的价差。他们很少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而更关注股市走势等相关情况。但有些股东则不同,他们购买公司股票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行为。他们更关心公司的运作。区别对待这两个不同的股东是合理的。其次,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众多,如果允许全体股东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账簿,成千上万的股东就可以行使查阅账簿的权利,势必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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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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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愿意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或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无论公司书面回复或不进行书面回复,按你的说法肯定是不让你查、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说明目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我不是律师不一定能够帮你完全解决问题、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你可以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从司法程序上,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查阅要求了~友情提示、监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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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范围是什么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5目前,我国公司法仅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限定为会计账簿,而未涉及会计凭证。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只能是会计张伯,不应扩展到会计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就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尽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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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法人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8一关于你们担心的财务问题 1、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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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被拒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6导读: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被拒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然而,当茂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盛公司)股东上投房地产公司、静安区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被拒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然而,当茂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盛公司)股东上投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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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需要注意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要先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果拒绝,股东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起诉的案由为股东知情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