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样规定有第三人担保的债务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2:20:15 467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一、债权人同时享有物保与人保债权顺序是怎样的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反担保到底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例如:A向B行借款,C作为A的担保人(本担保),但是为防止C承担担保责任后A无力偿还这种情况的发生,C可以要求A或第三人D为A提供反担保,以保障C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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